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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法三讀】托嬰中心強制裝監視器 狼師、惡保母須建檔

陳燕珩 2019年03月29日 16:22:00
立法院朝野黨團凝聚共識,29日趕在兒童節前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法案,包括托嬰中心應設置監視攝影設備,建立狼師、惡保母等不適任人員資訊系統。(資料照/李隆揆攝)

立法院朝野黨團凝聚共識,29日趕在兒童節前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法案,包括托嬰中心應設置監視攝影設備,建立狼師、惡保母等不適任人員資訊系統。(資料照/李隆揆攝)

虐童、狼師案件頻傳,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立法院朝野黨團凝聚共識,29日趕在兒童節前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法案,重點包括托嬰中心應設置監視攝影設備,建立狼師、惡保母等不適任人員資訊系統,司法及早介入兒少保護案件調查程序,另增列吹哨者條款,保密通報人身分。

 

近期全台爆發多起虐童案件,促進加速修法聲浪,為防堵狼師、惡保母進入兒童照顧體系,這次修法規範兒少福利機構、課後照顧班及中心負責人、工作人員消極資格要件,曾犯有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經緩起訴或有罪判刑者,不得擔任負責人和工作人員,雇主聘用人員前若未主動查證資格,也將祭出罰則。

 

現行法規並無規定托嬰中心須裝設監視器,為避免惡保母危害兒童安全,修法後明訂未來托嬰中心應裝設監視錄影系統,裝設的位置、區域、數量及維護等標準,由中央主管機構定之。

 

為保障兒少人身安全,修法後明訂,當兒少訪視顯有困難或行方不明,涉有犯罪嫌疑者,司法警察機關得報請檢察機關處理;地方主管機關評估兒少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危險,可請司法警察機關報請檢察官處理。

 

由於6歲以下兒童受虐,行蹤比國小兒童難查明,這次修法將6歲以下兒童納入高風險通報範圍,未來醫事人員、教育人員、社工人員或村里長等,若發現6歲以下兒童未依規定辦出生登記、預防接種,或有其他不利處境時可主動通報,將比照食安法「吹哨者條款」,將通報人身分保密。

 

另外,修法也明訂,衛福部須建立兒童死因調查機制,針對6歲以下兒少死亡的案例回溯分析,並定期公布分析結果,從死因勾稽虐兒因子,防堵虐兒問題。

 

至於罰則部分,虐童或體罰將依兒少法97條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兒少機構違違反無查證曾犯性侵或性騷擾任工作人員,依第105條1可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必要時並命其停辦或廢止設立許可。(周錫瑋發動「把阿扁關回去」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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