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運動期間,參與者占領行政院過程與警方衝突23人提自訴,控告時任總統馬英九等人一度遭駁回,參與者提出抗告,高院今裁定抗告有理,發回北院更審。(取自國會調查兵團YouTube)
太陽花運動期間,在參與者占領行政院過程,與警方發生激烈衝突。受傷的參與者中,有23人因而提起自訴,控告時任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長江宜樺,警政署長王卓鈞、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4人涉犯殺人未遂等罪。台北地院去年8月判決指出,犯罪嫌疑不足,從程序駁回自訴。參與者提出抗告,高院今裁定,原判決在證據調查部分有未釐清之處,因此法院認為抗告有理由,發回北院更審。
2014年3月23日凌晨,參與者占領行政院,在警方強制驅離過程,爆發衝突,多名參與者遭毆打受傷。事後多名參與者提起自訴,控告當時下令驅離的馬英九與江宜樺等人殺人未遂。其中,七旬男子周榮宗在驅離時,宣稱為保護學生,因此以肉身擋住警方的水柱,造成他內出血,送醫檢查出肝硬化,並於一年後病逝。周榮宗的承受訴訟人為女兒周佳京。周佳京與其他參與者在此案被駁回後,提出抗告。
29日高院認為,原裁定所附的檢討報告,並非兩方所提,原審法院要如何取得這些證據?這項疑點未說明,就擅自引用,難以讓人信服。
在證據欄上的診斷證明書與受傷照片,僅能證明37人受傷的客觀事實,但在法院認定事實欄位,以近一步認定這些人遭警方毆打,卻沒論述證據為何,僅以原告的單方指證,沒有其他積極證據佐證指證的可信性。在警方執法的合法性、有無踰越職權、違法比例原則等情形,也僅以本院認定事實欄作認定,有理由不備之處。
法院表示,自訴人已在原審羅列各項證據,並聲請調查證據。但原裁定僅以部份資料認定當晚民眾集結及驅離歷程,卻沒有說明是否經過調查,而無法證明馬英九等四人犯罪嫌疑沒有調查的必要,就以程序駁回自訴。
因此,今高院認為,在本件中,有未盡舉證及證明方法不足之及,就認定馬英九等人犯嫌不足,應該再加以釐清,因此本件周佳京等人提起抗告有理由,高院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北院更審。。(周錫瑋發動「把阿扁關回去」公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