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實施的「遠洋漁業三法」,截至3月累積開罰逾1.5億元,引發漁民強烈反彈。(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為摘漁業黃牌,政府2016年火速修訂《遠洋漁業條例》、《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與《漁業法》,並在2017年初實施,截至今年3月累積開罰逾1.5億元,引發漁民強烈反彈。明年適逢大選年,漁民自救會團體已嗆明,「將用選票抵制民進黨」,蔡政府陷裡外不是人窘況,對外承受來自歐盟與NGO團體壓力,對內面臨漁民怒火,勢必衝擊選情。
漁業署針對違規漁船祭出重懲,2017年違規案件36案,開出51份處分書,罰鍰達4200萬元;2018年違規案翻倍達73案,開出百份處分書,罰鍰逾8000萬元;今年截至3月14日,違規案有11案,開出15份處分書,罰鍰近3000萬元。
漁民對此不滿,漁業三法規範過於嚴苛,且罰鍰過高不近人情,更重要的是,開罰也無助摘牌,要求漁業署鬆綁法規,要符合海上實際作業;包括南方澳、高雄、屏東、小琉球等地漁民大動作串聯,組成漁民促進自救會,去年11月6日號召近3000位漁民北上立法院抗議。
事實上,自救會提出的部分訴求已獲得漁業署同意,像是雇用船員方面,薪水維持450美元、簡化境外雇用船員申報程序、境外船員等待期縮減;沿近海作業管理方面,簡化卸魚聲明書申報措施、建置網頁系統以利手機申報、未滿10噸小船免安裝船位回報器;其他項目則有一般組漁船可轉為季節捕鯊組、符合船舶安全之球形艏、住艙空間改建,增加噸數無須補足,以及可以委託辦理相關申報,並定期安排會議溝通。
然而,漁民最重視的罰則部分,以及漁業管理方面,諸如船位回報器斷訊30日內進港不符效益、申請分期付款應視同執行完畢、放寬鯊魚鰭不離身措施等,雙方並無共識。漁業署強調,上述規定不僅攸關打擊IUU,並符合國際趨勢,況且開罰對象皆為累犯和重大違規情事,因此未讓步。
漁民自救會總幹事王新展接受《上報》訪問直言,漁業署開罰動輒就是上百萬元,出海一趟漁獲都不知道有沒有賺到百萬元,很多人還得去貸款來繳罰款,蔡政府根本聽不見人民心聲,比共產黨可惡,「民進黨知道漁民苦?有聽到大家怨言嗎?」他強調,漁民很單純、不懂政治,甚至擔心官方打壓與關切只好禁聲,如今生計受影響,當然忍無可忍,既然政府不照顧基層百姓,「我們就用選票抵制」!
值得關注的是,除了漁業三法問題,漁業署去年6月預告「沿近海鮪延繩釣漁船作業管理辦法」草案,再加上近來國內民間團體推動外籍漁工納入《勞基法》,以及「境外雇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等,再度挑起漁民敏感神經,增加彼此摩擦。
另方面,綠色和平組織、英國環境正義基金會等國際NGO團體頻頻向歐盟與政府遊說,要求台灣遠洋漁業正視外籍漁工勞權,同時漁船管理作業應更加透明化,訴求也都被和摘除黃牌做連結;據悉,各NGO團體醞釀串聯,擬向政府高層提出建言。黃牌與漁民生計議題成燙手山芋,在各方角力下宛如壓力鍋,面對漁民團體「醜話說前頭」,就看漁業署如何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