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會不滿財產使用受限,二度聲請停止執行,但被駁回。(資料照片/陳品佑攝)
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日前認定婦聯會是國民黨附隨組織,並凍結其資產,婦聯會不滿財產使用受限,二度聲請停止執行,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客觀情勢並無變動,1日駁回聲請,仍可抗告。
黨產會2018年2月1日認定婦聯會是國民黨附隨組織,且凍結婦聯會資產。婦聯會不服並聲請第1次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當時當時審理認為,若不停止執行黨產會該處分,將對婦聯會的財產等造成難以估算損失,因此准許婦聯會的第1次聲請。
黨產會隨後提出抗告,而最高行政法院指出,黨產會若要以不當黨產之名處理婦聯會的財產,須另依黨產條例規定另行認定,既然婦聯會的財產當時還沒被禁止動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准許裁定的理由就不對,因此駁回婦聯會的聲請確定。
後來因多間銀行詢問黨產會,婦聯會帳戶內款項是否能動支,黨產會回函,指婦聯會已是附隨組織,若未經黨產會同意動支將違反黨產條例。婦聯會不滿財產使用受限,認為就算是附隨組織,也不能直接認定帳戶內財產是不當黨產,第2度聲請停止執行。
北高行認為,婦聯會第1次聲請停止執行,已遭最高行裁定駁回,既然客觀情勢目前並無變動,結論自與最高行判斷一致為「無停止執行之必要」,因此1日駁回聲請,全案仍可抗告。(綜所稅5大變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