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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南王子偷裝GPS跟監前妻 二審逆轉遭判拘役20天

王怡蓁 2019年04月02日 13:50:00
華南銀行副董座林知延遭前妻、新光人壽副總吳欣盈指控在她的座車安裝GPS衛星定位系統跟蹤,2日高院改判林知延拘役20天。(取自東森新聞YouTube)

華南銀行副董座林知延遭前妻、新光人壽副總吳欣盈指控在她的座車安裝GPS衛星定位系統跟蹤,2日高院改判林知延拘役20天。(取自東森新聞YouTube)

華南銀行副董座林知延遭前妻、新光人壽副總吳欣盈指控在她的座車安裝GPS衛星定位系統跟蹤,吳因而控告林知延及律師劉宗欣與兩名徵信業者。林知延等4人一審獲判無罪。吳上訴二審,並批林未道歉,林在庭上哽咽道歉,但否認犯罪行為,僅表示是為了太太安全才安裝。2日高院改判林知延拘役20天,劉宗欣20天,兩名徵信業者分別是50、30天,可上訴。

 

2013年間,林知延與吳欣盈婚後兩年,感情產生嫌隙,林看到吳與男性友人親密出遊,懷疑吳外遇,便委託律師劉宗欣,找上徵信業者,跟監吳,更在坐車偷裝GPS。吳察覺有異反蒐證,查出先生派人跟監,因而怒告林知延等4人。林也提出離婚聲請,表示雙方無法再維持婚姻。高院二審於今年1月判離。

 

高院指出,如果個人不願在車輛中安裝GPS,與個人隱私活動相關,駕駛及乘員都享有隱私權。且林知延等4人裝設的GPS有定位、回傳、紀錄車輛行蹤等功能,長期且密集的利用電磁紀錄蒐集、竊錄車輛的定位,以觸犯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侵害「他人非公開活動」。

 

林主張偶爾也會搭乘該車輛,但高院認為,該車輛仍為吳專用,雖然是以租賃的方式長期租車,但不代表他人可以監控該車輛中的乘客及駕駛,縱使林在搭乘時,同意放棄隱私權,但不代表吳同意。且裝設GPS的行為是因為林對於婚姻產生危機與不安全感,此動機難認為有法律上的正當理由。

 

高院表示,原審寬認林等4人裝設GPS的行為,在判決用法上也有所違誤。主要撤銷原判決的理由為,林等人無故以電磁紀錄吳的非公開活動,侵害他人隱私權,因此做出有罪判決,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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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林知延 華南 新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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