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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日照中心可以兼賣養生茶包嗎

王順民 2019年04月07日 00:00:00
現行的日照中心幾乎是沒有任何的其它收入,這也使得面臨到財務缺口的經營風險管理。(圖片摘自愛長照網站)

現行的日照中心幾乎是沒有任何的其它收入,這也使得面臨到財務缺口的經營風險管理。(圖片摘自愛長照網站)

一件乍看之下是再單純不過的共好舉措,背後所實有的結構性意義,卻是有它值得深究的必要。

 

話說:台南市某一日照中心遭到批評利用中心的長者當工人包裝養生茶販售,對此,主管業務的社會局認為該日照中心的運作模式是失當的,而要求限期改善,不過,中央層級的衛福部表示倘若該日照中心僅是帶著長者活動藉以維持基本功能,並且非以賺錢營利為其目的,則是並無疑慮,至於,目前尚未明確規定的部分,未來不排除訂定規則以供長照單位有所遵循;最後,長照專家卻是持以不同的看法,強調該項的舉措有助益於老年人的職能勞動和社會参與,進而可以展現長者的自我價值感。無疑地,不同的立論解讀,這使得該起的案例,顯然是有必要回歸到包括法令、制度和照顧模式的通盤檢視、討論。

 

基本上,步入高齡社會(aged society)之林的當代台灣地區,在入住型的機構養護觀念尚未內化成為一種可行的選項之際,所謂在地老化(aging in place)之日照、日托或關懷據點的運作型態,也成為各個地方縣市政府推展老人照顧的主軸策略,於此同時,奠基在〈公開採購法〉操作精神的日照中心,紛紛以委外的方式辦理承接,只不過,侷限於除了政府的經費補助外,現行的日照中心幾乎是沒有任何的其它收入,這也使得面臨到財務缺口的經營風險管理,各個受託的承接單位總是要竭盡所能以填補不斷擴大的財務洞口。

 

以此觀之,如果上述的案例主要是為了降低可能的經費透支,那麼,採借長者而來的「老力」之人力資本運作,是否符合成本效益的績效管理目標,這一點是有待商榷的,至於,這其中是否還有隱藏其它遊走法律或規定的不當操作,反而這才是問題探究的聚焦所在;連帶地,要如何將增加財源或降低成本的各種技術性操弄,以回到包括委託辦理之契約關係的合理性、照顧關係之勞動權益的適法性等等之私有化政策與資訊不對稱的整體性關照,這更是避免從單一個案以加總且惡化為不公義集體現象的針砭所在。

 

從日照中心兼賣養生茶包並且善用中心長者作為補充人力的運作模式,是有必要還原回到「福利」與「營利」之於日照中心經營風險管理的基本提問,畢竟,傳統上盡是將「福利」視為是不能沾上任何謀利之嫌的「不能營利公益組織」(not-profit organization),據以和市場競爭的營利部門成為彼此對峙的零和關係,如此一來,自然是會漠視「不得營利公益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存在的現實必要性,也就是說,是可以容許有類似兼賣茶包的商業行為。但是,營利的收入所得須回饋該公益目的事業,否則的話,逕自要求承接單位之相對提撥的盈虧自負原則,終究會成為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而無助益長照產業的健全發展。

 

最後,扣緊學者專家所高度期待的活躍老化、積極老化的發展性老化課題,那麼,即使該項的輔療活動,被賦予像是用以提供適當的肢體活動以維持基本體能、維持或恢復長者的認知功能以符合生活所需、提供各式感官刺激以減緩功能退化、增加或維持現實感、提高日常生活功能的獨立性、建立規律的生活作息以改善睡眠和食慾、增加人際互動、獲得滿足感以提高長者的自信、提升生活品質以豐富生活內涵等等的活動目標功能。但是,要如何藉由資料勘查的大數據分析,從而規劃從健康到亞健康、從失能到失智、從分類到分級以迄於從分階到分段之不同屬性內涵的照顧模式和運作型態,這多少也彰顯主管的權責機關是必要加速對於長期照顧圖像的勾勒舖陳,而非只是停留在見招拆招式的殘補思維。

 

※作者為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關鍵字: 日照中心 福利 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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