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徐國勇宣布,將修正選罷法阻擋針對選舉的不實廣告。(資料照片/張文玠攝)
為防堵假新聞干預選舉結果,內政部10日宣布將修正《選罷法》,針對選舉期間的不實廣告,可由法院在48小時內做出移除廣告等裁定,若此案能順利完成修法,最快在2020總統及立委大選即可適用修正後的條文。
內政部長徐國勇在10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答詢時說明,此案已經送至行政院審查,行政院會通過後即送至立法院審議。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內政部有參考國外相關案例立法,法國就是正在施行類似政策的國家之一。
目前「選罷法」第104條規範,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等途徑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使候選人不當選,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了使法規更加完善,此次修法將增列,若於法定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大眾傳播媒體業者收費刊播之廣告,散布關於候選人的謠言、不實情事,得向法院聲請「緊急限制刊播令」移除內容,且法院應於兩日內裁定。會後媒體詢問,若因不察而誤刊內容,是否也將因此受罰?徐國勇則回應,若為誤刊將不會因此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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