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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蝸藤專欄:爲何香港「占中」沒有成功 也不可能成功

黎蝸藤 2019年04月12日 07:00:00
 占中訴求的正義性,並沒有占中運動領導者想象中那麽大。(美聯社)

占中訴求的正義性,並沒有占中運動領導者想象中那麽大。(美聯社)

星期二(4月9日),香港法院就2014年「占中運動」的九名主要領導者案件進行裁決,被告包括「占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學運領袖張秀賢和鈡耀華、立法會議員公民黨陳淑莊、邵家臻,前立法會議員民主黨李永達,及社民聯副主席黃浩銘。

 

一如所料,所有人都至少有一條罪成。如占中三子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庭所言,占中運動本來就基於「違法達義」。因此,裁決公正與否,正義與否,關鍵不在於是否罪成,而是如何判刑。基於他們的「罪行」的出發點都是良好的公共願望而非一己私利,法官理應從寬處理。

 

對「占中運動」的評價一向非常分歧,香港建制派(和親建制派市民,下同)當然批評占中,新興的港獨派則同樣反對占中,民主派一般正面評價占中,但支持民主的人裏面,反對占中的亦大有人在。

 

開宗明義,筆者從2014年一開始就反對占中。事實上,占中運動沒有成功,也不可能成功。這裡分析一下爲什麽。

 

四種反對政府的鬥爭

 

香港占中運動的直接的仿效對象是2011年開始的「占領華爾街」運動和台灣太陽花運動。其背後的理念來自羅爾斯(John Rowles)在1970年代《正義論》等書籍系統分析的公民抗命理論,來源可進一步上溯到甘地的非暴力不合作運動。

 

非暴力不合作運動在甘地當年是令人耳目一新的鬥爭形式。暫且撇開奴隸暴動和輸出革命等形式,此前人民反對政府的鬥爭主要有四種。

 

在前現代社會最重要的形式是農民起義。美國總統傑斐遜曾論述:農民是天生的愛國主義者,因爲農民的一切都維繫在不可能搬走的土地上。於是他們也是最能反抗暴政的社會基礎。值得指出的是,農民起義的領導者不一定是農民,但能歸類到農民起義下的反抗,活不下去的農民必然是其起義的基礎和主力。

 

在中國歷史上,「第一次農民起義」是秦朝的陳勝吳廣起義,其引發的一系列暴動推翻了看似不可一世的秦朝,威力可見一斑。陳勝口裏的「王侯將相、寧有種乎?」的口號堪稱中國歷史幾千年的最強音。最近中國在教科書上刪去了有這句話的《史記 陳涉世家》文章還在社區上引發廣泛討論。推翻王莽新朝的赤眉與綠林、推翻明朝的李自成張獻忠也屬於農民起義。

 

第二是宗教戰爭。宗教戰爭的主體是信徒,其能成功得益於宗教對信徒的號召力(說得難聽點是洗腦或思想控制)。在中國古代,東漢末年五斗米教發動黃巾軍起義重挫漢朝、明教推翻元朝、白蓮教和太平天國都對清朝造成巨大打擊。這些都是宗教主導的反抗例子。

 

第三種是民族革命。以民族國家為號召力的反抗古已有之,但有理論的民族革命是近代之後才出現的事。民族革命往往能發動廣泛的民衆參與。中國國父孫中山在革命前期之屢屢失敗,是因為其宣傳和依靠的對象是會黨,這是非常難成功的形式,也不是歷史主流。到後來辛亥革命最終成功,是因為革命黨更加注重民族革命的宣傳,以民主革命對鬥爭進行包裝,這樣把依靠力量擴大到全社會,不再局限在會黨。這才能一呼百應。

 

第四種是近代社會的工運。工運的出現得益於近代新的生產關係的形成,歷史上第一次出現了一個「工人階級」。經過組織和宣傳,工人階級能「想象」自己是一個「共同體」。

 

工運沒有農民起義那麽「暴力」,通常暴力不是其第一選擇,能通過罷工和遊行滿足訴求,通常不需要發展到暴力推翻政府的階段。但工運並不反對暴力,特別是十九到二十世紀前期的工運,大多工人組織都有槍有炮。

 

工運有幾個優點:第一是工人先天上有組織;第二是工人直接與城市生活命脈相關,罷工能嚴重影響城市生活;第三是工運更接近統治者的生活中心,統治者一般生活在城市,於是由工運發展而來的起義往往直接能從「心臟地帶」推翻政府。這給統治者帶來巨大的威脅,傾向妥協。這就是近代工運通常不需要真正用上暴力的重要原因。

 

進入二戰後,大規模工運逐漸式微。這與幾個因素有關,包括中產階級興起導致工人階級衰落,公會組織依靠集體談判權和民主投票已經能獲得很大利益,槍支管制與武器發展導致武力不對稱,以及工業逐漸外移到遠離城市中心的城郊地帶(於是威脅變小)等等。

 

以上四種形式都不排斥暴力,甚至暴力是唯一的抗爭方式(特別是農民起義)。

 

「公民抗命」概念的流行

 

隨著時代變化,在第三產業興起後,農民和工人這兩種階級都讓位於第三產業從業者。整個社會結構和經濟模式發生變化。城市白領等中產階級崛起後,社會抗爭的領導階層與主力變爲知識分子(加上學生),推動了「公民抗命」概念的流行。

 

他們既難以影響經濟命脈(事實上也反對過分影響經濟生活,不會發動輕易罷工),也如其名「反對暴力」。暴力抗爭變爲不受歡迎的選擇。起義固然聞所未聞,就連罷工罷市也不多見。這決定了它不能給統治者直接的巨大威脅,而只能主要依賴道德力量。道德力量的鼓動力,和宗教與民族主義相比不可同日而語。

 

正如羅爾斯在1970年代自己總結的,公民抗命有其應用的前提,是基於「近乎正義的社會(nearly-just society)」。實際説來,其能否成功關乎三個因素:第一,是訴求本身不但必須在理論上是正義的,而且必須有被廣泛認同的很強的正義性;第二,本社會所處的「正義階段」近似羅爾斯的理想;第三,國際社會能廣泛同情,施加的壓力也能有效影響本國政府。

 

非暴力不合作運動之父聖雄甘地之所以能成功,很好地説明了正義性、英國管治、和國際環境等三重因素的重要性。在一戰之後,美國威爾遜提出民族自決,蘇聯列寧也提出民族解放,在國際上掀起殖民地獨立的思潮,甘地的訴求有很強的正義性。作爲殖民者的英國,其政治文明也領先一步。同樣重要的是,英國在一戰之後元氣大傷,需要顧忌他國的態度,不能一意孤行。因此,甘地的正義訴求正好找准了時機和場合。

 

美國民權運動是另一個成功的例子。美國當時一國獨大,沒有國家能強大到影響美國的政治。民權運動能在美國成功,也確實與國際環境關係不大,而和美國獨特的聯邦體制和原先就存在南北政治的分裂有關。

 

在某種意義上說,民權運動是南北戰爭的延續。南北戰爭後,北方政客基於政治妥協讓南方繼續保留了黑人法案,但北方一直存在支持平權的勢力。在北方視線,民權是理所當然的,「正義的」,它在北方早已基本實現(雖然難言盡善盡美),只是憲法和州權限制了民權在南方的應用。

 

民權運動也不必然排斥暴力

 

二戰後的美國,社會正義正在build up。聯邦政府總體上是進步的。從羅莎·帕克斯的抵制蒙哥馬利公車運動、到小石城事件、到馬丁路德金遊行到華盛頓、到民權法案,聯邦政府基本上都站在支持民權的一方。因此,民權運動的勝利不能簡單地認爲是被壓迫的一方反對統治者的鬥爭。

 

同時也值得指出,民權運動也不必然排斥暴力。比如馬爾科姆(Malcolm X)就一直主張暴力抗爭,與馬丁路德金對著幹。

 

另一個非暴力抗爭的例子是曼德拉領導的南非結束種族主義的鬥爭。這是國際壓力迫使南非白人政權轉變的好例子,南非本身不是一個「近乎正義的社會」(事實上差得遠),沒有持久的國際壓力,特別是美國在80年代末對南非白人政權的制裁,曼德拉不可能成功。

 

反觀香港的占中運動,以上三個條件都不成立。

 

首先,占中運動爭取普選,爭取民主是正義的,但「反方」也不至於明言排斥民主。事實上,在人大常委八三一決定之前,建制派和民主派雙方都有大量可妥協的空間,也有很多人提出大量「中間方案」。

 

對民主派更不利的事,由於《基本法》上有「提名委員會」的寫法,決定了民主派堅持「公民提名,不可或缺」,即取消或實質性地架空提名委員會的所有方案,都難以繞過這個法律障礙。因此,建制派還佔據了「法治」的上風。這更削弱了民主派的「正義性」。即便在人大常委八三一決定之後,也有不少人提出「袋住先」(先接受,再逐步改進)方案。即便在香港社會,對占中的民調顯示,支持占中者基本不佔上風。因此,占中訴求的正義性,並沒有占中運動領導者想象中那麽大。

 

其次,香港所處的「正義階段」或可與英國類比,香港的公民抗命確實有成功的先例(如2012年的反國民教育科),但其訴求較低,也基本在香港政府的能力範圍之内。

 

相反,占中能施加壓力的受體是香港政府,在政改問題上,香港政府本身不能作主。占中涉及的是香港政制改革,中央有權(而且必定會)參與,涉及的層次不具備可比性。人大常委八三一決定之後,香港政府能挪移的空間更小。

 

唯一能做主的是北京政府,而北京政府沒有發展到可以允許公民抗命的正義階段,也不可能受到占中半點威脅。香港學生要到北京上訪被禁止上飛機,極少數在大陸發聲支持占中的人都被抓起來,大陸媒體都是環球時報一類的報導和分析評論。

 

支持占中即支持港獨的前因後果

 

不得不提的是,占中前幾年香港本土勢力搞「反蝗蟲」運動,把絕大部分大陸同胞都推到了反面,北京政府處理起香港問題不會在國内承受壓力。大陸人對香港政治不熟悉,往往認爲民主派和「反蝗蟲」的政治勢力是同一幫人(實際上也確實有一些重合),以致中國絕大部分人對占中都持負面甚至極爲負面的態度。現在,絕大部分大陸人把「占中」和「港獨」混爲一談,「支持占中即支持港獨」,這不是沒有前因後果和社會基礎的。

 

最後,國際社會對中國能施加的影響很小。當時無論英美都不會再香港問題上真正和中國作對,而且「港獨分子勾結外國勢力」往往還是中國政府打輿論戰的利器,更能增加國内支持度。

 

而且公平地說,香港政府以及背後的北京政府在處理占中問題上,相當克制。除了對訴求寸步不讓之外,政府處理基本是得當的,沒有發生流血事件。至於占中者指責的釋放催淚彈,只發生了一次,而且這種情景放在外國,即便是英美法等民主國家,也是小事一樁。最後香港政府清場時也以法院頒佈「禁制令」的方式進行,最大程度上維護了「法治」。

 

以上這些因素都決定了占中是不可能成功的。

 

※作者為旅美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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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香港 占中 戴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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