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協議監督條例17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針對名稱,黃國昌表示時力無法接受「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這樣界定台灣與中國的地位。(資料照片/張文玠攝)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17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朝野黨團共提出6種不同版本,彈經逐條討論後仍無結論,最終將名稱、條文都保留送朝野協商。
目前在立法院中的草案包括,民進黨團的「兩岸訂定協議監督條例草案」、時代力量黨團的「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親民黨團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民進黨立委尤美女的「兩岸協定締結條例草案」、國民黨立委黃昭順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國民黨立委江啟臣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協議簽署監督條例草案」以上六種版本。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內政部次長陳宗彥等人也依同列席協商。在討論法案名稱部分,民進黨以「兩岸」來折衷台灣與中國的稱呼,民進黨立委劉世芳表示,此條文明稱強調的應該是「監督」,對此,陳明通也表示支持。
國民黨方面則認為應比照「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的文字來做論述;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表示,條例名稱應該叫做「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且時力絕對無法接受「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這樣界定台灣與中國的地位。
由於六項草案版本名稱都不同,光是名稱就討論近40分鐘仍無結論,因此,林為洲宣布,將此案各提案名稱、各條文及各修正動議均保留,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並須經黨團協商。
針對此次審查,內政委員會召委林為洲受訪表示,以國民黨立場來講,能讓監督條例能送出委員會已算是很好的進度。陳明通則指出,因民進黨團版草案可適度表達政府政策意見,且監督條例涉及國會監督權限,宜由國會角度提案立法,才符合國會運作的實務需求。(高雄1個月內負債增2.52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