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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檢又咬警判無罪 警政署將上訴

上報快訊/陳昱婷 2019年04月22日 13:56:00
一名楊姓男子深夜在新莊街頭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卻拒檢甚至咬傷警員。(警政署提供)

一名楊姓男子深夜在新莊街頭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卻拒檢甚至咬傷警員。(警政署提供)

2018年,一名楊姓男子深夜在新莊街頭騎機車未戴安全帽,警員巡邏發現,判斷其行車不穩有酒駕嫌疑,便攔車盤查。不料楊男拒檢,在被帶回派出所途中又大罵「三小啦!」並咬傷警員,遭檢察官以妨害公務提起公訴。

 

然一審法官認為警員非依法執行勤務,人民有權拒絕,警政署則表示將建請檢方上訴。

 

2018年7月31日凌晨,一名楊姓男子於新莊街頭騎機車未戴安全帽,且行車不穩、行跡可疑,巡邏警員懷疑酒駕便上前攔車盤查,然楊男表示要回家拿身分證試圖離開,警員便以身體阻擋,並試圖強制將其帶回派出所,不過過程中楊男大力抵抗,不斷大罵「我要揍你」、「三小啦!」甚至咬傷該名警員,導致警員眼鏡損壞、警用小電腦損毀,遭檢察官以涉嫌妨害公務罪提起公訴。

 

然一審法官認為,依警員證詞判斷,當下並非要開單,而是想調查楊男是否為通緝犯或酒駕,但楊男並無酒氣或犯罪嫌疑,與《警察職權行使法》查證身分要件不符。

 

雖警員認為楊男有傷人之虞,但法官認為人民有權拒絕公權力非法或逾權行使,楊男被攔下時並無自傷或傷人情形,他的敵意來自警方所為,不能倒果為因,因此判楊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警政署表示,警員執行巡邏勤務,面對治安狀況瞬息萬變,依客觀事實、專業判斷認為楊男有犯罪疑慮,依法予以查證身分是合法執行職務,因此將建請檢察官上訴。

 

警政署強調,警員著制服執行公務代表國家公權力,呼籲民眾應全力配合與支持,方能維護社會安全。(韓國瑜周內發出「非表態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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