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2日審查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未來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財產申報資料要上網公告(資料照片/張文玠攝)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2日審查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未來總統、副總統及縣、市級以上公職候選人的財產申報資料,應於審查機關收到申報10日彙整列冊、供人查閱,並由各級選委會公告上網,並明定候選人違反申報義務,由各選舉委員會裁罰。
現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公職人員及參選總統、副總統、縣市首長以上公職的候選人,應定期申報財產。法規雖對於不實申報訂有罰則,但無明定裁罰主管機關。
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也規定,民眾查閱申報資料須申請,且僅可於指定場所、有專人在場之下閱覽,不得攝影、抄錄或影印,同一申請人一年僅限查閱同一申報人之申報資料一次。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2日審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表示,現行規定無疑等同於替人民接觸相關資料設下高門檻,實有檢討的必要;因此提案總統、副總統及縣市首長候選人的財產申報資料,應於審查機關收到申報10日彙整列冊、供人查閱,並由選務機關上網公告財產申報資料。
而針對候選人違反財產申報義務,卻沒有裁處罰鍰的主管機關之疑義部分,民進黨立委莊瑞雄等人也提案,增訂「受理財產申報機關為各級選舉委員會者,由該選舉委員會處理」條文。
經在場立委與官員討論後,彼此達成共識,召委段宜康裁示,全案審查完竣,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鴻海持續回檔收在8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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