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瑜29日公布競選經費金額,但遠超過規定。(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高雄市長韓國瑜29日公布競選經費金額,其中收入總額為1億2914萬多元,支出為1億1408萬多元,明顯超過中選會2018年8月公告高雄市競選經費的8800萬元上限。不過,目前候選人競選經費超過公告限制,並無相關罰則。
為了澄清外界的「四千萬」指控,韓國瑜29日大動作開記者會公布競選經費明細,其中選舉捐贈收入總額為1億2914多萬,支出1億1408多萬,共結餘1506多萬。不過此金額遠遠超過選罷法規定的上限,桃園市議員王浩宇29日在臉書批評,韓國瑜競選經費比中選會規範的金額還要多出4030多萬元,「違法還那麼大聲?」
不過自從2007年《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法後,選罷法將「最高限額」修正為「最高金額」,也連帶把罰則移除。因此中選會規定的競選經費最高上限,對現行選舉而言僅是「建議」、「參考」,並無實質約束力。中選會代理主委陳朝建29日也坦言,選罷法有規定競選經費最高金額,但沒有罰則。
陳朝建說,規定作用僅在於候選人競選經費支出稅賦減免及政府補貼候選人競選經費的上限,均與鼓勵候選人於該最高金額內從事競選活動的目的相關,以乾淨選風之用及鼓勵候選人誠實申報。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直轄市與縣、市首長競選經費最高金額計算方式,為各該選區人口總數的70%,乘以基本金額20元所得數額,直轄市加5000萬,一般縣、市加3000萬元,兩者相加就為當地的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根據上述原則,中央選舉委員會在2018年7月曾公布,全台各地最高競選金額,其中新北市的1億581萬7000元為最高,其次為台中市8911萬6000元,第三為高雄市8884萬1000元,最低是澎湖縣僅3千1百多萬。
依照《政治獻金法》規定,六都參選人必須要在選舉結束後3個月內向監察院申報政治獻金捐款。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處長陳美延29日表示,依照法律規定,所有擬參選人必須在2月24日截止日前申報,經6個月內書審後,預計8月24日前對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