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熱式菸品與傳統紙菸同樣對人體有害,基於防制兒童及青少年健康危害,衛福部未來將比照電子煙朝「全面禁止」方向修法管制。(湯森路透)
國際菸商近年來積極開發的「加熱式菸品」造成流行,但台灣政府相關單位,卻對如何管制加熱式菸品提出具體作為,甚至產生法律漏洞,導致國人及旅客無所適從。值得注意的是,過去經常被政府主管機關拿來當作「擋箭牌」的美國食品藥物管理署(FDA)於本周三,作出准許菸商菲利普莫里斯國際旗下加熱菸品牌IQOS於美國銷售的決定,引發關注。不過,我國衛福部態度仍不受影響,官員透露,加熱式菸品與傳統紙菸同樣對人體有害,基於防制兒童及青少年健康危害,未來將比照電子煙朝「全面禁止」方向修法管制。
美國FDA於台灣時間1日發布新聞,核准由加熱菸大廠菲利普莫里斯公司(Philip Morris International)生產的IQOS「菸草加熱系統」產品。FDA指出,經過評估,加熱菸部分產品所產生的毒素含量低於傳統香煙,適合保護公眾健康,因而予以批准;但FDA也強調,僅「允許」(permits)加熱菸在美國銷售,而非「認可」(approved)該產品是安全的。
對此,衛福部官員表示,FDA雖准許加熱菸於美國境內銷售,但也強調這不代表該產品是無害的。加熱式菸品與傳統紙菸,同樣都會對人體健康有害,特別是對兒童及青少年的健康危害更大。以目前日本、韓國開放熱式菸品的經驗來看,青少年的使用率大幅增加,顯示加熱式菸品對青少年的吸引力,比傳統菸草還要高,基於防制兒童及青少年健康免受該類產品危害,政府立場仍是希望朝「全面禁止」方向推動,未來將研議以函釋方式,或進一步在《菸害防制法》修法進行管制。
衛福部國健署2日也特別發出新聞稿指出,雖有部分國家認為加熱式菸品為「菸品」,而同意該產品上市,並不意味著它們是安全的,也不代表決定該產品是減害產品。FDA於去年召集的諮詢委員會專家,即以壓倒性投票結果否定「加熱式菸品可降低菸害相關疾病的風險」,也否定對於「吸菸者會改用加熱式菸品作為戒菸工具」的可能性。
只不過,另一菸品主管機關的財政部官員則私下透露,衛福部雖宣稱要嚴格管制加熱式菸品,至今卻遲未有進一步明確動作,像是衛福部只想禁止加熱式菸品的加熱器部分,管制菸草柱輸入的責任卻是推給財政部,如此作法「真的怪怪的」,希望衛福部能儘快制定相關規定,讓海關、旅客及一般民眾都能有明確遵循標準。
根據《上報》取得資料,針對衛福部擬發布解釋令禁止加熱式菸品的電子加熱裝置及配件等,並將函財政部就菸草柱部分另為研處一事,財政部曾於今年2月1日曾回函給衛福部,強調依據財政部主管的《菸酒管理法》規定,得禁止輸入的菸品僅限私菸及劣菸兩種。
「一般而言,取得菸進口業許可執照的業者輸入菸品,難謂『私菸』;至『劣菸』係指違反《菸害防制法》尼古丁或焦油含量規定,故依《菸酒管理法》無法禁止加熱式菸草產品菸柱之輸入」。財政部在函文中強調,加熱式菸品之菸柱與電子加熱器裝置及配件等如「切割管理」,尚難達成防制兒童、青少年健康免於危害之目的,恐損及政府形象,引發外界不良觀感,建請衛福部就菸柱、電子加熱裝置及配件等統一規範。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8月曾有一位蕭姓民眾從日本攜帶加熱式菸品,在通關入境時,遭到海關攔檢扣押。事後,該位蕭姓民眾不服提出聲明異議,財政部關務署雖認為該案「於法並無不合」,暫扣加熱式菸品是違章裁罰前的必要行政程序,並無違誤。
但去年10月底,關務署也為此案發函給衛福部國健署及財政部國庫署,直指國健署及國庫署對於加熱式菸草產品屬性及管理方式,尚無一致性意見,關務署並非菸品管理及菸害防制主管機關,只是配合貨品主管機關執行邊境管理,有關加熱式菸品的產品屬性及法規適用等相關問題,仍請國健署、國庫署儘速釐清,逕行裁處,以保障民眾《憲法》上財產權、訴願及訴訟權利。
《上報》提醒您,吸菸有礙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