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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散播災害假消息致人於死  最高處無期徒刑

陳燕珩 2019年05月07日 12:27:00
立法院7日三讀通過《災害防救法》第41條修正案,散播災害相關謠言或不實訊息,足以損害公眾或他人者,最高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於死者,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攝影:李智為)

立法院7日三讀通過《災害防救法》第41條修正案,散播災害相關謠言或不實訊息,足以損害公眾或他人者,最高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於死者,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攝影:李智為)

政府全力打擊假消息,立法院7日三讀通過《災害防救法》第41條修正案,未來明知為災害不實訊息卻通報者,處30萬以上、50萬以下罰金;散播災害相關謠言或不實訊息,足以損害公眾或他人者,最高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於死者,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為多管齊下防制假消息,行政院去年底在前閣揆賴清德任內,通過首波假消息7項修法,包括《災害防救法》、《廣播電視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傳染病防治法》、《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糧食管理法》等,主要針對散播相關假訊息加重其刑期或罰鍰,均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

 

立法院會今通過《災害防救法》修正案,三讀條文明定,若明知為災害不實訊息,卻通報消防或警察單位者,可處新台幣30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若散播有關災害的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元以下罰金;若散災害不實消息致人於死,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台灣連3年未獲WHA邀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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