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日表示,因合議庭第五庭、第六庭受理公教年改行政訴訟,因相關規定有違憲之虞,裁定停審並聲請釋憲。(資料照片/張文玠攝)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日表示,公教人員退休年改事件,對公教退休優惠存款、退休所得替代率等相關規定,確信有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信賴保護原則、財產權保障,有違憲之虞,裁定停止審理,並聲請釋憲。
北高行9日發佈新聞稿指出,合議庭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林惠瑜、法官洪遠亮、法官張瑜鳳、法官黃莉莉受理公務人員退休年改事件,對所適用之2017年8月9日公布、2018年7月1日施行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36條(有關優惠存款利率)、第37條(有關退休所得替代率)及第39條(有關退休所得超過退休所得替代率之扣減)等規定,確信有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財產權保障,而有牴觸憲法第15條、第18條及第23條規定之疑義。因此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合議庭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陳金圍、法官許麗華、法官吳俊螢則受理公立學校教師退休年改事件,對所適用之2017年8月9日公布、2018年7月1日施行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6條(有關優惠存款利率)及第37條(有關退休所得替代率)之規定,確信有違反財產權保障、法律不溯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及憲法第165條所揭示對教育工作者之制度性保障,而有牴觸憲法第15條、第23條及第165條之疑義。也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此外,司法院日前表示,針對立委林德福、李鴻鈞、高金素梅等38人2018年聯署公、教年改釋憲案,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解釋,大法官審查10個月,近日決議受理,但因內容尚有事實需釐清,將於5月15日在司法院憲法法庭舉行說明會,座位有限,僅開放32席供民眾旁聽。
公職部分,司法院指出,大法官為審理107年度憲一字第3號立法委員林德福、李鴻鈞、高金素梅等聲請解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4條、第7條、第18條、第36條、第37條、第38條及第39條規定是否違憲案,訂於15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就事實釐清部分,於司法院憲法法庭(司法大廈4樓)舉行公開說明會。
教職部分,司法院指出,大法官為審理107年度憲一字第2號立法委員林德福、李鴻鈞、高金素梅等聲請解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4條、第8條、第19條、第36條、第37條、第38條及第39條規定是否違憲案,訂15日(星期三)下午2時至5時,就事實釐清部分,於憲法法庭舉行公開說明會。
本次為憲法法庭第四次開公開說明會,第一次是2018年7月監察院聲請的不當黨產釋憲案;第二次是2018年12月軍改釋憲案;第三次是2019年1月份的累犯加重處罰是否違憲案。(連勝文前特助林鼎超接青年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