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會遭黨產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資料照片)
婦聯會遭黨產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並發函給婦聯會,副本給台灣銀行,提醒遭認定為附隨組織。婦聯會不服,聲請在釋憲前停止處分,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聲請。今最高行政法院指出,發函只是通知,並非行政處分,因此再度駁回婦聯會聲請。
黨產會於2018年2月1日的處分書認定婦聯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婦聯會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聲請停止執行。北高行裁定准許停止,但黨產會不服,提起抗告,最高行後來裁定廢棄,駁回婦聯會的聲請確定。
在本案訴訟的部分,因法院認為有違憲疑慮,因此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並停止訴訟程序。婦聯會在今年1月18日再度提起聲請停止原處分,也要求停止執行黨產會2018年2月1日認定為附隨組織的發函處分。
關於該訴訟,北高行裁定駁回。而最高行認為,附隨組織的認定,是確認處分,不需執行就發生法律效果,但如果經本案的訴訟認定違法,撤銷判決確定,則確認為附隨組織的效力便消滅,沒有不可回復的情況。
婦聯會主張遭認定為附隨組織後,現有財產變成不當黨產,遭凍結。但最高行指出,凍結財產的處分並非原處分造成,須依黨產條例另作認定,因此婦聯會主張有難以回復且急迫的狀況,並不可採信。
最後,法院認為,黨產會的發函只是通知,不是行政處分,因此婦聯會主張聲請停止執行,不符合法律構成要件。因此,駁回婦聯會的聲請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