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0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虐童致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圖為示意圖。(攝影:張哲偉)
立法院10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除了對「凌虐」一詞做出明確定義,也加重虐童者刑責,未來虐童致死將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到12年有期徒刑。
本次三讀修正通過的刑法第286條(有關虐童)全文為:「對於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朝野黨團日前協商完成之版本,明定「凌虐」就是「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違反人道之方法,對他人施以凌辱虐待行為」,本次修法並將保護範圍從16歲以下擴大至18歲以下。
此外,依照本次修正條文,若是為了營利行為而做出虐童行為,刑責也將加重,致人於死者將處無期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也將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張善政爆料郭董挺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