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丁守中去年提出北市長選舉無效訴訟,台北地院發言人黃柄縉庭長表示,統計後發現只有58張選票有問題,無法改變選舉結果。(攝影:張哲偉)
國民黨台北市長候選人丁守中在去年九合一大選時敗訴,他認為選舉制度不公,因此對中選會與北市選委會提出選舉無效之訴。歷經五個月的審理,今結果出爐,丁守中敗訴。
對於判決結果,丁守中感到不滿,將在正式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北院稍晚開記者會表示,本次最爭議的部分就是「邊投票、邊開票」,法院認為,從證據來看,也許在選務上有瑕疵,但不構成違法。至於丁守中律師團所指出的種種違法投票行為,法院統計後發現只有58張選票有問題,就算58張都加到丁守中上,也無法改變選舉結果。
去年大選時,丁守中以3567票敗給台北市長柯文哲。丁先聲請重新計票,但結果仍無法翻盤,因而提出選舉無效訴訟。今丁守中親自到場聽宣判,市議員應曉薇也到場支持,台北地方法院門口也聚集了不少支持者則高舉「選舉不公、判決無效」等標語。
關於選舉無效訴訟部分,丁守中認為,中選會沒有依法指揮監督,而北市選委會則是違法辦理選舉。丁律師團主要聚焦在「邊投票、邊開票」的違法事證,包含選民在排隊期間拿手機看票數,以及四點後排隊還可以投票的規定。丁在3月29日言詞辯論時曾表示,是為了整體選舉制度才提起訴訟,他認為本次訴訟結果將決定往後是否能「邊投票、邊開票」。丁律師團也舉出許多疑似違法情事,更以後續的開票數據質疑有棄保效應。
但中選會與北市選委會認為,丁律師團所舉的證據只是部分投開票所,大部分的開票所都是「姚升柯降」,無法證明有棄保效應。中選會與北市選委會也表示,一切都按照選罷法規定辦理,但開庭過程中所爭執投票所範圍的定義以及是否能在排隊時拿手機等規範,可以透過後續立法處理。
合議庭指出,本案在6個月之內審結,20天內可以上訴,但高院判定後就確定,且同樣需要在6個月內審結。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黃柄縉表示,本次訴訟每週一次密集審理,經過10次準備,1次言詞辯論,兩方都準備十分充分。
4點後進入投開票所投票是否違法?黃柄縉表示,關於選罷法規定,是「到達」投票所,且要保障選舉人的投票權,過去辦理經驗,也是在時間截止前到達投開票所便可以投票,因此,本次最爭議的部分,就是有部分投開票所已截止投票,開始開票,因此還在投票的選民可以看到開票結果,形成「邊投票、邊開票」。
至於丁主張「邊投票、邊開票」引起棄保效應,合議庭做出姚文智及柯文哲的得票率時間軸,發現丁守中與柯文哲都有交叉,且三人得票率有上有下,並沒有出現越晚姚文智得票率就越低,而柯文哲就越高的情況,因此無法證明棄保效應。
在選務機關是否能有效監督選民有無在四點前到達投開票所排隊,最後合議庭從監視器畫面及證人的供述,僅認定了49個選民未符時間規定,因此,就算將49票加給丁守中,也無法改變選舉結果。
至於公投綁大選是否會影響選舉結果。合議庭認為,在選罷法及公投法的規範尚,本次選舉的確有選務上的瑕疵,但無法構成違法或違憲。但合議庭強調,「邊投票、邊開票」是本次選舉產生的意外結果,為了防止其不當的現象產生,有修正的必要,但在修法前,選務機關還是得按照法令形式,因此選務機關並沒有違法選罷法。
此外,丁守中也主張投票時間不足及場地配置問題,侵害選民的投票權,但合議庭表示,影響選民的投票意向的因素很多,不只是時間因素,因此無法認定為影響選民投票意願。
在其他選務瑕疵尚,例如選票的封口、運送等瑕疵,合議庭表示,有一投開票所出現3張無效票,但難以認定追丁守中的票。另外在丁主張有違法冒領選票的部分,有6張,但無法得知確切原因,也許只是真的不小心蓋錯章或欄位,上述得票數都未對整體結果造成影響。
丁守中主張選務違法或選務個別瑕疵,不是選務本身存在的普遍性違誤,跟影響選舉結果無關。就算對丁守中作出最有利的認定,總共也只有58張選票有問題,都加到丁守中身上,也無法影響選舉結果,因此,合議庭認為,本案未構成選舉無效要件。
對此,丁守中於宣判後表示,這次判決結果損及選舉的公平性以及司法公信力,中選會及北市選委會有諸多缺失,但還可以被法院認證為有效選舉,司法矯正選舉制度的效果遭毀棄,選舉無效的制度及條文簡直可以做廢。至於是否上訴,則會在收到判決書後,再跟律師團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