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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斯達:林榮基也不再勸「流亡」台灣的李倩宜回港受審了

盧斯達 2019年05月13日 07:00:00
林榮基聽到李倩宜的錄音,激動落淚。(圖片擷取自基進側翼臉書)

林榮基聽到李倩宜的錄音,激動落淚。(圖片擷取自基進側翼臉書)

2016年年初一,李倩宜在旺角參與「保衛小販」的示威。活動在警察刻意干預和鎮壓之下,演變成警民衝突。事後香港律政司用「暴動罪」控告參與者,現時被判刑的示威者,最輕的也要坐監三年以上,最高的判了七年監禁。

 

李倩宜和另外一些被告,選擇流亡;之前曾「勸告」她回港受審的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最近也因為香港可能修例,將香港人引渡到中國「受審」而逃到台灣。

 

後來二人在基進黨的直播節目中「碰頭」,林榮基聽到李倩宜的錄音,激動落淚。不久之前,林榮基對香港媒體承認自己當時太天真,以為香港法院還是公正,律政司提出不合理的控告,在法庭審理時不會入罪,但他錯了,於是現在只剩下「希望她能盡快過正常生活」的祝願。

 

李倩宜現在應該不夠二十歲,二十歲的時候,大多數人都應該還在讀書,在安穩的校園生活之中,有家庭的物質和人際支援,而她卻要如林榮基以前所說,「在台灣什麼都不能做,也不能工作,難道就這樣一輩子」,甚至因為沒有身份,而不能看醫生。這些政治受難者還背負其他香港人的不了解和攻擊。

 

本地曾有自由派政客或社運圈中人,會認為「旺角騷亂」是共產黨策劃來「破壞民主運動」,至少也將引發「暴力」的責任大部份放到示威者頭上;開始有人流亡而缺席「審訊」的時候,也有很多人說,他們「敢做不敢認」,不承擔自己做過的事。

 

會如此冷嘲熱諷,可能是因為他們也誤以為法庭政治中立,可以把關。的確迷信「法治」是香港人的普遍風土病,尤其是生於承平的上一代,很難無緣無故大徹大悟。審訊過程,法官多數先入為主和抱有偏見,就不用說了;身份不明的中國人多次到香港法庭來拍照「搜集材料」,違反規則,政府亦不斷姑息,那便是《少林足球》那句「球證、旁證、觀眾都是我的人」在現實的重現。

 

很多當晚參與事件的警察作供。他們先天就被接納為「可信證人」,又有很多前言不對後語。不少警察證人以「令示威者為罪」為目標,而示威者的證供,則不少被忽視。的確審訊還是公開的,我都去過幾次觀看,但程序自然是可以玩弄的。

 

除了迷信法庭的把關能力,大概很多人都看輕了監禁。除了身份個性的磨滅和規訓,一些知名度較高的犯人,在獄中也要如履薄冰,因為獄卒和有關方面,視知名人士為麻煩,如果不刻意低調,可能會令他們受到更不公平的對待。雖然香港自命國際先進城市,但監獄還是不會對人太友善。

 

有一次我去探一個朋友,好像電視劇一樣隔著玻璃,拿著電話跟另一邊說話,但我們在談及其他知名人士的時候,都要隱名或取代號,以免監聽的獄方聽到誰人的名字,會對這些知名犯人特別不好。

 

伙食也自然不會太好,有些支援者或家人會額外付錢,購買外來食物,通過很多關卡送進去。好像有燒味飯。那對我們來說,只是垂手可得的日常選擇,但對他們就不是。其實他們被控告「暴動罪」,自然是因為徹頭徹尾的政治定性。

 

在2016年的那個時空,雨傘佔領運動才發生不久,中共不容許另一次更激烈和大型的抗爭;當時港獨和自決思想也在底下暗潮奔流,之後正式浮上檯面,有年輕政黨開始打著這類旗號參選立法會 (並最終得到足夠民意授權而勝利),在那個時空,處理香港問題的有關方面,恐怕是下了決心,要進入政治上的緊急狀態,要殺雞儆猴,撲滅新人和新思想。

 

旺角事件發生以來,受到的非難更多是來自非建制,畢竟他們擁有社會聲望和相對較有公信力,也因此對這些抗爭者有更大傷害。在那個時空,香港主流仍然相信「契約」,有認為自己不使用武力,就不會遭武力鎮壓的假設,另外還可能是出於一種內心的罪疚——也許在心裡,我們都知道抗爭者被判罪,並不是他們做的事真值得那個刑期,而是要連其他人一直以來對中國的反抗,都一併以刑期償還。

 

2014年佔領運動,是幾十萬人上過街,違法佔領,違抗過中國的旨意,令世界各地都聽過有這件事。中國自然會暴怒,但法不治眾,最後只能加重知名人士的刑罰來示警。當你發現自己成了意外的倖存者,內心不是無限的內疚和哀憐,就是訴諸否認:否認他們是政治犯、否認他們也有為其他人受罰的意味。只有否定,才不會跌入內疚。

 

近來美國有一個香港留學生,因為在校園傳媒寫了一篇文章表達自己「來自香港,不是中國」,引起不少在美中國人的反感。中國人群起向有關方面施壓,壓力也自然均沾在作者身上。在一篇後續文章中,作者寫道:

 

有一次在Boston回家的途中,有一個亞裔男子坐我旁邊,開始問我在哪裡來。他問我是否從中國來,我搖頭說香港。於是他花一整趟車程不停教訓我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所以我是中國人的道理。雖然我在香港遇過這種的事也只會覺得荒謬,但我知道身邊的都是香港人,我總是能翻翻白眼笑笑而罷。那一次卻是自己一個在外地,坐在巴士靠窗位置,不能動彈。那種難言之無助感,讓我不得言之不斷流淚。那十幾分鐘的車程,我來回幾百次嘗試冷靜,卻又抑止不住感到委屈,啜泣不停。那一次的經歴,再加上來了Emerson多次因為香港人身份而受到的侮辱,讓我深知關於身份認同與政治對話的重要性。我想其他人聽到我的聲音。

 

讀來,令我覺得神奇而格外委屈,為甚麼我們會為自己的身份認同而落淚?認為自己是香港人,為甚麼就要受到圍剿和攻擊?

 

但現實的確是如此,就算是中國或香港的「開明派」,在談到自己認為中國「自古以來」的領土時,一切理所當然「屬於中國」。你就是中國人,你的土地和命運都由他們作主。彷彿「香港人」是一種需要治療的偏執。

 

我們接受的教育和潛移默化也嘗試說服我們,這個身份是不見得光、二流的。

 

但不管是被嘲笑或者攻擊,自己直觀的感受還是最真實,要應該緊握。畢竟在羅馬面前,當你的所有都可能被剝奪,也許到最後,就只剩下身份。雖然輸掉了一切,但不能連靈魂都輸掉。

 

李倩宜給基進黨的內容,最後談到台灣的選舉。不管如何,台灣有主權,有主權才可能有選舉,以及使其他公平公義變得可能。例如2014年太陽花,一班人衝入立法院佔領,最後法庭也會體恤涉事件乃公民抗命、不是為自己個人利益而鬥爭而寬大處理。如果法庭的背後不是有一個以台灣人民為主體的主權,就肯定不會這樣判。

 

差不多時間發生的雨傘佔領,九個首被告被判以監禁或社會服務令,法庭多談技術細節,也就是被告的行動和肢體上如何犯了法,並講明不理會被告的理念或是否公民抗命。

 

這裡就看到,法治要成立,背後需要主權,一個維護人民利益的法庭,會講究正義,條例和法庭並不是至高無上,綜合的正義才是;沒有主權的法庭,只是政權的工具。它只會講究法律條文的至高無上,到了有政治性質的案件時,就鮮會綜合考慮其他事情,這個判決如何影響「公眾利益」,對「改革社會」此一理應能夠帶來公益的現象,是促進還是窒礙?

 

法律體系向誰負責?是香港還是北京?不管法律傳統和菁英如何精密,這些問題最終都是法律以外的大政治問題。選舉不是革命,穩定的民主制度其實也是傾向維穩,而非突破,是不可能突然令大家發大財,但它確實可以止蝕和保本,能令那些極有可能破壞主權的候選人落敗,令世界少一個地方要為自己的身份認同而委屈和落淚。

 

※作者為香港青年評論者/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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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林榮基 李倩宜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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