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3日上午審查通過《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修正草案,規定散播有關核子事故的謠言,最高可罰新台幣100萬元。(資料照片/陳沛妤攝)
假消息議題備受國人矚目,有關核災的謠言更是足以造成大規模民眾恐慌、危害公共安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3日上午審查通過《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修正草案,規定散播有關核子事故的謠言或不實訊息,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最高可罰新台幣100萬元;致人於死者更可處無期徒刑。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謝曉星13日上午列席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指出謠言或不實訊息的散播已嚴重影響國人社交生活及社會安寧,且科技時代資訊流通速度極快,為了杜絕謠言或不實訊息的散播造成無可挽回的損害,實有予以處罰的必要。
政院版「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31條之1修正草案」規定,散播有關核子事故的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更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立委鍾佳濱等18人也擬具相同法條的草案,與政院版本差異僅增訂罰則下限20萬元,不過委員會經討論後決議,維持行政院版草案。(長榮罷工空姐恐無年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