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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世文貪污案全數定讞 移回北監執行14年刑期

上報快訊/賴彥蓉 2019年05月13日 18:09:00
前營建署長葉世文貪污案判決全數定讞,需坐14年牢、褫奪公權5年。(圖片擷自公視新聞網Youtube)

前營建署長葉世文貪污案判決全數定讞,需坐14年牢、褫奪公權5年。(圖片擷自公視新聞網Youtube)

前營建署長葉世文2016年因A7林口合宜宅收賄案判刑7年定讞,目前已在外役監服刑,但他另外還有八德合宜宅收賄案和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4月初最高法院更一審各判刑7年6個月和3年,並駁回葉世文與檢方的上訴。最高法院依據檢方聲請,5月13日裁定葉世文所犯3罪合併應執行14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可抗告。

 

葉世文被控在2011年擔任營建署長期間,在A7林口合宜住宅建案收了趙藤雄賄款400萬元,2013年轉任桃園縣副縣長,又在八德合宜宅建案中收了趙藤雄的1千6百萬元。

 

另外,台北地檢署查出葉世文在營建署長任內,在新竹眷改案招標前,預先向趙藤雄索賄2千2百萬元,但未得手。檢方更查出,葉世文帳戶中有3317萬元左右來源不明的財產,因此對葉世文提起公訴。

 

在A7林口合宜住宅弊案中,葉世文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7年定讞。而在八德合宜宅弊案的判決中,寫出葉世文在擔任桃園縣副縣長期間,身兼八德合宜宅評委召集人,卻利用職務,以2千6百萬協助遠雄取得八德合宜住宅標案,但隔日匯款就遭檢察官查扣,以收賄罪起訴。

 

一審兩人被各判19年與4年半,二審時趙藤雄突然在宣判前認罪,最後,法院判趙藤雄2年徒刑,緩刑5年,繳交國庫2億元,趙藤雄已繳錢免入監。

 

 

檢方痛批:破壞國人對公務員的信賴

 

葉世文被二審依3個貪污罪、1個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合併加重改判為21年徒刑。上訴後,最高法院2016年4月將八德合宜宅、新竹眷改和財產來源不明皆發回更審,但維持A7林口合宜宅7年的判刑。

 

高院更一審判新竹眷改案葉世文無罪,但八德合宜住宅、財產來源不明罪分別判刑7年6月、3年,共10年半徒刑,宣告沒收賄款4917萬5678元。2019年4月2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葉世文原在外役監服刑,但他再被判10年半徒刑定讞之後,已不符合外役監條例,矯正署收到北檢執行命令後,將葉移監台北監獄執行。

 

檢方向法院聲請執行,最高法院5月13日裁定A7林口合宜住宅弊案、八德合宜住宅案、財產來源不明案,共應執行14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可再抗告。

 

檢方痛批,葉世文身為國家和地方自治團的政務官,理應廉潔自持,且已經擁有很不錯的薪水,但他卻貪圖不正金錢,收受賄款,嚴重破壞國民對公務員廉潔的信賴。經過權衡,合併各罪刑期,需執行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5年,可抗告。(外媒點名劉揚偉接班郭台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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