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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中國產品經台灣洗產地違法轉口 政院將修法最高罰300萬元

上報快訊/朱晉緯 2019年05月15日 17:10:00
目前法律處理「洗產地」案件最高只能罰到30萬,黃國昌15日於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詢時說,「哇!最高罰30萬好重喔!」(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目前法律處理「洗產地」案件最高只能罰到30萬,黃國昌15日於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詢時說,「哇!最高罰30萬好重喔!」(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5日審議《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美中貿易戰與「洗產地」議題成焦點。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15日在財政委員會質詢時,批評目前法律處理「洗產地」案件最高只罰到30萬元,根本沒有嚇阻效果。

 

為遏止中國產品經台灣「洗產地」且防堵違法轉口,行政院16日召開院會通過「貿易法部分條文修法草案」,若原產地有做改變並引發國際清查,經查核產地標示不實屬實,罰則將提高10倍,最高罰金300萬元。

 

黃國昌15日於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詢時說,「MIT」對我國產業的意義很重要,但是目前洗產地案件最高只罰30萬並不合理。

 

黃國昌更批評,在整個程序上,海關若查到洗產地案件,第1次時僅會提出「警告」,再犯也頂多裁罰3萬、6萬,最高罰30萬,黃國昌質詢回應「哇!最高罰30萬好重喔!」

 

由於《貿易法》已逾10年未修法,業者反應,若原產地遭塗改,依照現行罰則只有30萬元,無法達到嚇阻效果,而經濟部這次提出修法,由30萬元罰金大幅提高到300萬元,期盼情況能有改善。

 

若修法通過,廠商若違法輸出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至非管制地區,或申請及使用不實產證、違規轉運、標示不實產地、以不正當方法擾亂貿易秩序等,罰鍰從現在的3萬元至30萬元,提高到6萬元至300萬元,希望藉由重罰來遏止洗產地。

 

過去就曾發現,中國太陽光電產品偽裝成越南製輸入台灣,因此現在已經要求進口時,須檢附當地產地證明。經濟部貿易局從2018年即開始要求太陽能、自行車、螺絲螺帽等產品加強管理,以防堵洗產地。(F-16V有望28日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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