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是「國際不再恐同日」。(美聯社)
17日是決定台灣同婚權益的重要里程,立法院當天將針對目前3個版本的同婚法案進行表決,巧合的是,517正是「國際不再恐同日」(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Homophobia, Transphobia, and Biphobia,IDAHOT),紀念世界衛生組織(WHO)於1990年的同日,將同性戀自精神疾病中除名屆滿30周年。
聯合國發展計畫署署長施泰納(Achim Steiner)指出,《世界人權宣言》開宗明義即表明「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方面一律平等」,但全球各地仍存有針對LGBT族群的歧視性法律。而「國際不再恐同日」的設立,正是要藉此機會讓人們認識LGBT人權,並為人類的多樣性慶祝。
2019年的國際不再恐同日關注正義與保護,對於要達成聯合國2030年全球永續發展目標(SDGs)來說至關重要,要實現「沒有任何一人被遺棄」(Leave No one Behind),要推動無差別待遇的法律和政策,並廢除懲罰性的法律確保所有人都能獲得司法救助。
施泰納表示,過去幾10年之中LGBT族群的正義保護在全球取得重大進展。
舉例來說,印度最高法院於2018年裁定將成人同性合意性行為除罪化,推翻自英國殖民時期以來近160年來,視同性性行為「違反自然原則」的法條。
另外,非洲安哥拉將也移除該國法律將同性戀定為「違反天性的惡習」的條文,並禁止基於性傾向歧視同性戀;巴基斯坦也頒布了歷史性法案,所有公民都可選擇自己的性別認同,以保障跨性別人士的基本公民權利。
但在世界的各處角落仍有人被遺忘。
有72個國家仍將法定成年同性合意性行為列為犯罪,多數集中在非洲、中東和東南亞國家。其中,沙烏地阿拉伯、伊朗、阿富汗、蘇丹、葉門、索馬利亞、奈及利亞、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茅利坦尼亞和卡達共10個穆斯林國家,對同性性行為可處以死刑。
只有63個國家有保障LGBT族群不受歧視的法律、2個國家立法禁止對於跨性別兒童進行不必要的醫療行為干預。
甚至有一些國家限制與性別多元有關的言論和集會結社自由。施泰納認為,確保所有LGBT族群能獲得正義和保障的政策法律改革,比起以往任何時候更為重要。
施泰納呼籲,在5月17日為同性戀、跨性別、雙性戀「贊聲」,是一個重申我們對人類尊嚴的尊重,並捍衛對人權承諾的機會,必須竭盡全力確保所有人獲得正義和保障。
荷蘭於2001年為全球第一個通過同志婚姻的國家,截至目前為止,全球共有26個國家完成婚姻平權的立法。
在荷蘭之後,同性婚姻合法的浪潮從歐洲蔓延到美洲、澳洲,目前有25個國家已實施同性婚姻,多數為歐洲國家,其中包括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國、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冰島、愛爾蘭、盧森堡、奧地利、 比利時、馬爾他等國。
在其他地方,非洲僅有南非一國,還有大洋洲的澳洲與紐西蘭,以及美國、加拿大、墨西哥、烏拉圭、阿根廷、巴西、哥倫比亞等美洲國家也通過同性婚姻法案,台灣則有機會成為首個達成同婚合法化的亞洲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