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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專法第4條二讀通過】綠委僅林岱樺投反對票  同志524後可登記結婚

陳燕珩 2019年05月17日 13:24:00
立法院17日表決同婚專法草案,在第4條加上「結婚登記」,上午表決第4條時,綠委僅林岱樺(圖中)投下反對票,另有12名綠委技術性缺席投票,最後以贊成66票、反對27票通過。(攝影:李景濤)

立法院17日表決同婚專法草案,在第4條加上「結婚登記」,上午表決第4條時,綠委僅林岱樺(圖中)投下反對票,另有12名綠委技術性缺席投票,最後以贊成66票、反對27票通過。(攝影:李景濤)

立法院17日表決同婚專法草案,藍綠黨團都祭出甲級動員,經過1小時廣泛討論,正式進入表決大戰。針對最具爭議的名稱定義,民進黨團針對政院版提出微調版,今表決攸關同志可「結婚登記」的關鍵第4條時,民進黨立委僅林岱樺投下反對票,另有12名綠委技術性缺席投票,最後以贊成66票、反對27票通過,換言之,同志確定可在524後登記結婚。

 

同婚法案第2條、第4條攸關同志伴侶關係定義,原本挺同、反同方對於婚姻是否入法僵持不下,民進黨團為化解爭議,昨針對政院版進行微調,提出再修正動議,將原第2條「同性婚姻」刪除,於第4條加上「結婚登記」,內容不變,但因文字調整,獲得較多黨內立委支持。

 

今表決第2條條文時,出席97人、贊成75人、反對22人、棄權0人,順利通過「相同性別之兩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性結合關係。」除了民進黨、時代力量立委支持,國民黨青壯派立委包括李彥秀、柯志恩、蔣萬安、陳宜民、林為洲、林奕華、許毓仁、許淑華等8人均投出贊成票。

 

隨後表決最關鍵的第4條,修正版本為「成立第二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現場出席93人、贊成66人、反對27人,棄權0票,不僅多數民進黨立委、時力5名立委全數支持,國民黨包括柯志恩、李彥秀、蔣萬安、陳宜民、許淑華、許毓仁、林奕華等7名立委,不畏黨團要求「一致投票」規定,均投出贊成票,最後以壓倒性票數過關。

 

至於反對票以國民黨多數立委、親民黨團為主,值得關注的是,由於有「結婚登記」四字入法,民進黨不少區域立委仍難擋選區壓力,除林岱樺明確投出反對票,另有12名綠委包括黃國書、江永昌、趙天麟、劉櫂豪、許智傑,陳亭妃、葉宜津、陳瑩、洪宗熠、楊曜、何欣純、蔡適應等人,均技術性缺席投票。

 

立院上午舉行同婚專法表決,針對行政院新修正版第二、四條,表決後順利通過。(攝影:陳彥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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