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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違背公投 尤美女:政院版符合《釋字748號》及公投意旨

上報快訊/黃雅旋 2019年05月17日 13:12:00
尤美女17日在立院同婚專法表決發言時表示,政院版專法既符合大法官748號解釋,也符合公投意旨。(攝影:李景濤)

尤美女17日在立院同婚專法表決發言時表示,政院版專法既符合大法官748號解釋,也符合公投意旨。(攝影:李景濤)

立法院17日處理同婚專法草表決,各黨立委進入立院嚴陣以待。在廣泛討論,民進黨立委尤美女首先發言。

 

她列出公投第10、12案中的理由書,第10案理由書寫道,「不排除同性二人依其他法律的規定,行使《釋字748號》所稱的婚姻自由。」對此,她表示,政院版的專法並沒有違背公投意旨。

 

尤美女指出,很多反同方一直認為行政院所提出的版本並沒有遵照公投,因此她提出投第10、12案所投的內容進行討論。她說,公投第10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的理由書中寫,「本公投案並不排除同性二人依其他法律的規定,使《釋字748號》所稱的婚姻自由,同性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的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的結合關係。」尤美女表示,因此政院版專法符合公投第10案。

 

而公投第12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其中理由書寫道,「本件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的形式,來保障同性權益的公投案。督促有關機關,僅採取民法婚姻以外的適當保護途徑,來保護同性二人得成立永久關係,制訂特別法或以其他形式等適當途徑,並保障同性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的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

 

對此,尤美女指表示,所以政院版專法不只是遵照大法官《釋字748號》,保障同性二人的婚姻自由的平等權,同時也遵照公投700多萬人意旨,用專法而不用民法。她說,政院版專法完全符合憲法,所以她也希望大家在歷史性關鍵的一刻,做一個正確的選擇,讓台灣能夠邁向婚姻自由平等的國家。

 

而在討論《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二條時,尤美女指出,為了緩衝社會的衝突,所以同志團體和民進黨寧願讓步,將第二條由原本「稱同性婚姻關係者,謂相同性別之二人,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修改為「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尤美女指出,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所提出的修正版,卻把「親密性及排他性永久結合關係」拿掉,她說,親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就是「婚姻」。

 

尤美女也說,文字的修改,並沒有改變大法官《釋字748號》對於同性的結婚自由權利。(水淹鐵軌台鐵香山站「警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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