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多時同婚議題,在大法官釋憲及公投過後,立院17日三讀通過同婚專法,5月24日施行後,年滿18歲同志可依法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並擁有繼親收養、財產繼承等權利。(攝影:李智為)
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化國家!爭議多時的同婚議題,在大法官釋憲及公投過後,立法院17日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同婚專法,5月24日施行後,年滿18歲的同志將可依法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並擁有繼親收養、財產繼承等權利;今立法院外聚集上萬名挺同民眾,許多同志得知結果後喜極而泣,相互擁抱迎接歷史性的一刻。
5月17日是「國際不再恐同日」,立法院選在今天處理同婚專法,原擬針對3版本法案進行表決。不過,因行政院版文字包含「同性婚姻」敏感字眼,引起反同方極大反彈,民進黨昨順勢提出微調版本,將政院版第2條「同性婚姻」刪除,並將第4條改為「結婚登記」,實質內容不變。
今天關鍵表決大戰,藍綠黨團嚴陣以待,均祭出甲級動員,並要求黨籍立委「團進團出」,一致投票。民進黨團為確保微調版順利通過,昨清晨就在議場門口輪班排隊,搶先遞案取得優先表決權,在多數民進黨立委、時力立委和國民黨青壯派立委「倒戈」支持下,全數條文均照民進黨團提出的修正動議通過。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三讀通過後,將於5月24日施行,未來年滿18歲的同性二人,可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的簽名,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正式組成同志家庭,並享有多數與異性婚姻配偶相同的權利與義務。
在同志子女收養部分,三讀條文明定,同性伴侶可準用民法「繼親收養」規定,雙方登記結婚後,任一方可收養他方的「親生子女」,且擁有法律上的親權關係。儘管挺同團體積極爭取開放「共同收養」,讓同志擁有收養非血緣子女的權利,不過現階段朝野尚無共識,這次立法並未處理。
財產繼承部分,三讀條文明定,雙方當事人的財產制度,準用民法夫妻財產制、繼承編配偶規定,可在婚前約定是否要共有財產,或是照分別財產制度。至於民法以外其他法規關於夫妻、配偶、結婚或者婚姻規定,同樣準用《民法》定義的婚姻關係。
其餘規定則與異性戀婚姻相近,包含近親不能結婚、不能重婚,結婚雙方當事人有同居、家務分擔、互負扶養義務。
同婚議題在台灣爭議多年,引發社會兩極討論,司法院大法官2017年5月24日提出748號釋字,指民法未保障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違反憲法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和平等權,要求2年內完成修法。
去年反同團體發起愛家三公投,以平均700多萬票通過,將民法婚姻限定於一男一女,換言之,原本挺同團體訴求修民法一途已不可行,行政院便依照釋憲及公投結果,制定專法保障同性婚姻,推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後,再度引發挺同、反同方對立,立法院也成為角力戰場。
民進黨區域立委因選區壓力沉重,原本多數打算迴避投票,使得政院版一度岌岌可危,不過在黨政高層積極固票,加上民進黨團針對政院版進行文字微調,黨內不少中南部立委較能接受,今天表決針對攸關「登記結婚」的關鍵條文,僅林岱樺跑票,雖仍有12名綠委未出席投票,但民進黨人數優勢,加上時力5名立委、國民黨青壯派7名立委支持下,仍然壓倒性通過,其餘條文也都順利過關。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今在立院三讀後,將由總統蔡英文公告,條文明定5月24日施行,同志下周五起就可依法到戶政機關「登記結婚」,宣告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
挺同民眾關注修法動態,今天一早就到立法院周邊的青島東路、濟南路上聚集,到下午接近三讀時刻,場外已聚集數萬名民眾,不少同志朋友看到三讀結果,開心地相互擁抱、歡呼,共同迎接歷史性的一刻。【27條看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