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7日三讀通過政院版同婚法案「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草案」。(攝影:李智為)
立法院17日三讀通過政院版同婚法案「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同運團體表示對蔡政府執政的肯定,也引起許多外媒爭相報導,台灣是亞洲第一個通過同婚的國家;法務部也表示,草案同時符合釋字748意旨以及公投結果,同性婚姻將於5月24日施行,並提醒相關法律要件。
法務部表示,本次三讀通過的專法的相關成立要件、普通效力、財產上效力、解消方式、收養他方親生子女、繼承權利、扶養義務,以及其他法規之權利義務關係,藉以保障當事人權益。法務部表示,經過許多的討論及折衷,才得以完成立法,也希望不同意見的人們能尊重異己,彼此相愛。
外界關注的跨國婚姻及共同收養子女上,本次三讀的版本中並未涵蓋。在跨國同性婚姻上,根據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規定,如果外國一方伴侶的本國法尚未允許同婚,則該對跨國伴侶可能無法在台成立同婚關係。也就是說,跨國同性伴侶要結婚可能會面臨幾種狀況,如果來自同性婚姻合法國家,跨國同性婚姻成立;若來自未合法國家,則無法成立;如果需要境外面談的國家,則可能連伴侶註記都無法;在中國的部分,雖可能成立同性婚姻,但需要陸委會進行行政配套措施。
至於在收養子女部分,法案僅允許同性伴侶繼親收養他方「親生子女」,不允許共同收養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