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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和順告政府】模擬亞洲人權法院首開 唇槍舌劍火爆交鋒

王怡蓁 2019年05月19日 13:11:00
模擬亞洲人權法院18日首次召開,第一案為「邱和順訴中華民國案」。(攝影:李景濤)

模擬亞洲人權法院18日首次召開,第一案為「邱和順訴中華民國案」。(攝影:李景濤)

模擬亞洲人權法院首次召開,以目前羈押時間最長的「邱和順案」來控告中華民國政府,涉嫌違反人權公約。主辦單位表示,這次全球首次由公民社會發起的人權法院,能真正以人民為主體。模擬亞洲人權法院副院長暨發言人張文貞表示,選擇以涉及刑求的案例作為首例,有跨地區的特性,審理內容也可供其他國家參考。

 

主辦單位表示,國際上已有歐洲、美洲、非洲人權與民族法院,唯獨亞洲沒有,由台灣的民間團體、法學院所及5個來自亞洲、歐洲的非營利組織共同組成模擬亞洲人權法院,是全世界第一個由公民社會所創立的人權法院。

 

 

以人民為本 發起人包括前大法官許玉秀

 

前大法官許玉秀也是模擬亞洲人權法院的發起人,她表示,希望透過亞洲人權法院和平解決爭端,甚至降低戰爭。她認為,國家間的爭端若沒辦法透過司法解決,可能引起戰爭,而政府應主導成立亞洲人權法院,讓爭端透過司法解決,降低使用武力的機率。

 

本次準備庭於18日召開,並將於7月26日進行審理,由來自亞洲7個國家的法官組成合議庭。

 

發起模擬亞洲人權法院的前大法官許玉秀表示,盼透過亞洲人權法院和平解決爭端、降低戰爭。(資料照片/李隆揆攝)

 

 

亞洲10國代表挺身赴會 受命法官很感動

 

模擬亞洲人權法院副院長暨發言人張文貞擔任本次開庭的受命法官,她也是台大法律系教授、交大科法學院院長。張文貞表示,去年籌備模擬亞洲人權法院時,與來自亞洲各國的代表討論案件,選定了邱和順案、亞泥案及印尼移工的案件,這些案件都有跨地區的特性,像是邱和順案中涉及刑求。張文貞說,很感動看到來自亞洲約10個國家的代表,不畏國家因素,而有任何參與上的退卻,反而認為區域的人權議題非常重要。

 

張文貞指出,本次的審判長為來自馬來西亞的上訴法院法官馬永貴,他目前也還在馬來西亞的司法院工作,其他4名法官,夏威夷大學國際人權法暨韓國首爾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白泰雄也是聯合國反強迫失蹤小組成員,也曾關注李明哲案、日本明治大學國際人權法教授江島晶子、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學院憲法及人權法教授陳有利、香港大學法律系憲法及人權法教授傅華伶、孟加拉達卡大學法律系國際人權法教授Sumaiya Khair。

 

張文貞表示,籌備模擬亞洲人權法院時,選定了邱和順案、亞泥案及印尼移工案件,這些案件都有跨地區特性。(攝影:李景濤)

 

張文貞說,希望未來模擬亞洲人權法院不只有台灣案件,也希望有來自其他國家的案例。她認為,未來正式進行時,會是正式審理,目前模擬法院也希望愈真實愈好。選擇讓許多律師參與,是因為台灣律師缺乏參與人權法院的經驗,能在模擬中先暖身,為之後的亞洲人權法院做準備。

 

 

捲30年前分屍案判死 邱和順曾遭刑求

 

邱和順案源於1988年的學童陸正綁架案及女保險員柯洪玉蘭分屍案。1987年陸正遭綁架,直至今日沒有下落。1988年,北市刑大逮捕3名少年,陸續供出邱和順等12名被告,更指控該等被告也犯下柯洪玉蘭分屍案。

 

案發生至今已近30年,邱和順不斷喊冤,但在更一審後,2011年遭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死刑定讞。救援團體介入後發現,陸正案及柯洪玉蘭案都有證據消失的情況,更無直接證據證明邱和順等人確實涉案。救援團體指出,檢方的論述建立在288份自白筆錄,但當初承辦的員警,已因刑求遭監察院彈劾,4名員警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證實該案被告確實遭刑求

 

本次準備程序中,邱和順選任辯護人認為,該案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相關規定,律師尤伯祥也當庭追加給予邱和順合理補償。

 

準備程序中,邱和順選任辯護人認為該案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等規定,律師尤伯祥也當庭追加給予邱和順合理補償。(攝影:李景濤)

 

 

灌水、電擊下體逼供 對質詰問權被剝奪

 

尤伯祥表示,該案刑求證據明確,因為監察院糾正、彈劾,參與的員警遭判強制罪跟偽證罪。刑求方法包含灌水、電擊下體、上銬製作筆錄。而法院認為,邱和順要證明288份自白筆錄都出於非任意,才能排除證據能力。對此,尤伯祥說,法院判決違反「禁止酷刑公約」,判決中,援引出於酷刑的供詞作為證據。

 

律師鄭凱鴻表示,該案訴訟權受侵害,邱和順長期受羈押,已連續遭押30年,大法官釋字第665號解釋,不得以重罪限制人身自由的唯一理由,但在事實審中,卻如此。鄭凱鴻說,18年來,跟室友擠在1.86坪空間,配戴6公斤腳鐐,只能使用冷水、延誤轉診、濫開藥物,寫信也遭限制,要怎麼聲請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國家未落實證據保存,陸正案中關鍵的勒贖錄音帶消失,柯洪玉蘭案中黑塑塑膠袋內有許多證物,也都消失。本件使用未經被告對質詰問的審判外陳述定罪,公民政治權利公約規範,被告有詰問證人的權利,是普世價值的基本權利。但在該案中,邱和順遭剝奪對質詰問權。

 

 

法官未迴避、證據佚失、惡劣監禁皆為爭點

 

律師佘宛霖表示,歷審法官逾半數重複未自行迴避,懷疑有偏見的風險。該案證據不足,幾乎以供述證據定罪,非供述證據多有瑕疵,法院忽視對邱和順有利的證據。速審權受侵害,該案審理長達20年,更11審,構成不當長期監禁,重要證據佚失、證人死亡及記憶衰退等嚴重侵害被告受公平審判的權利。

 

律師林欣萍表示,長期監禁構成酷刑狀況。極差的監禁條件也構成酷刑。

 

在政府選任代理人部分,主辦單位表示曾去函給司法院、法務部及內政部,機關回函表示尊重,但並未派出代理人,因此由主辦單位自行委任。

 

張文貞說,希望未來模擬亞洲人權法院不只有台灣案件,也希望有來自其他國家的案例。(攝影:李景濤)

 

 

政府方:我國並非「禁止酷刑公約」締約國

 

在邱和順辯護方陳述時,模擬法務部選任代理人、律師劉繼蔚多次提出異議,他認為應該著重在該案違反哪些國內法,而不是在事實陳述,也不應該在該準備庭不斷揭示證據。

 

政府方皆認為,不應受理邱和順代理方的意見。劉繼蔚認為,本件審理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他認為在法院管轄的依據不足,現有的人權公約未賦予法庭管轄權,根據何種協定、公約來做國際人權法的管轄。

 

他也表示,《準據法》不明確,內政部表示我國並非「禁止酷刑公約」締約國,拿明朝的劍上不能斬清朝的官,他國的法也不能規範台灣。本件只能從加入人權公約後發生的事去追究,但邱和順方主張的違反事實都是在簽訂兩公約前。

 

模擬法務部選任代理人的律師劉繼蔚多次提出異議,他認為應著重該案違反哪些國內法,而不是事實陳述。(取自台灣圖書室臉書)

 

 

首場激辯炮火四射 7/26交七國法官審理

 

劉繼蔚指出,法院法的欠缺,涵蓋了事實要如何確定?證據調查的方法?職權又如何?利害關係人的選定,政府方否認代理人關係,裁判效果也不明。因此請求延展本件期日,因法院未臻完備,程序上有疑義。他認為,法院沒有對中華民國的管轄,時間效力不及,應不受理。監禁的遭遇尚未用盡救濟途徑,不應受理,聲請人在審判及非常救濟時,未加入公約,因此尚未窮盡救濟途徑。

 

兩方光是在陳述事實時,便引起激烈火花。法官張文貞則不斷適時控制場面,維持程序進行。張文貞對於政府方對程序的質疑做出回應,法院的合法性部分,按照法庭規則毫無疑義,但就法院組織的管轄規定可列入爭點,就算是程序性的爭議也應該召開準備庭。

 

雖然本次法庭為模擬,但雙方準備周全。下次的準備庭訂於7月26日,將由7個國家的法官進行審理,並於7月27、28進行言詞辯論,全程將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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