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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同婚專法」過關 不是結束歧視

歐陽文風 2019年05月24日 07:00:00

婚姻平權在台灣還未完全落實,5月17 日立法院通過草案,只是階段性地改善同性戀者在台灣社會的地位。(攝影:李景濤)

台灣立法院在5月17日通過同婚專法草案,首開亞洲先河,全球矚目。台灣的同性戀者將最快5月24日可以與相愛的人結婚,二者關係被國家承認,享有法定權益,對全球支持平權與人權的人而言,自是振奮人心的大事。

 

如今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打破亞洲沒有同性戀或同性戀是西方文化的迷思,實有助自由、民主與人權普世價值觀的發展。亞洲與第三世界國的專權者,最喜歡以東西方價值觀絕對迴異論來漠視人權議題,合理化其專權與不人道的政策,但隨著台灣數以萬計的民眾與同志走上街頭捍衛自己與別人的權利,還有大法官的釋憲案與立法院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從此以後加強亞洲諸國同運的理據,無怪乎台灣同志終於可以結婚,成為全球大新聞!

 

但,平權是一生的事業,縱觀人類爭平權的歷史,在政治上以政策結束歧視,不會從此天下太平,因為歧視(discrimination) 與偏見(prejudice) 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雖然是一對孿生兒。歧視是屬於行為上的不平等對待,但偏見屬於心態與思想,我們可以立法反歧視,但不能立法反偏見,因為我們不能控制別人的思想;歧視十之八九源於偏見,但結束歧視不意味偏見從此消聲匿跡。

 

明乎此,我們就不難明白為美國民權運動在上世紀60年代取得前所未有的突破,結束種族隔離政策,但至今種族主義依然是美國社會極大且嚴重的社會問題。

 

由是觀之,我們必須了解台灣的恐同與反同文化,並不會因為台灣同志可以結婚而結束!反歧視爭自由從來都是未竟之事業,偏見的陰魂總是伺機借屍還魂,難怪在興奮與慶功之余,總有人會提醒我們: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必須努力!更何況台灣立法院通過的同婚專法草案並未完全結束歧視,有關專法依然有歧視同志與對同志有偏見的條文!

 

恐同文化依然瀰漫不散

 

第一,行政院推出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這名稱從政治角度而言的確充滿「智慧」,避開正反雙方的爭端,但無疑亦透露了台灣社會依然有勢力不小的反同文化,結果在處理同婚的事上依然必須「小心翼翼」,反歧視明顯的還不是社會共識,恐同文化依然瀰漫不散。

 

此外,以專法形式立法,恰好正是反同婚者所要求的,這還需要解釋不是源於異性戀比同性戀優越的反同思維嗎?難道有人還會天真地以為「專法」是為了特別照顧與維護同性戀者的權益?

 

第二,根據專法,雖然同志可以結婚組織家庭,但同志不能領養非親生子女,換言之必須要有血緣關係,無血緣關係則不能收養,這無疑與異性婚姻不一樣。這專法其實不只沒有平等對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同性婚姻在此專法之下甚至比單身者更不如,因為單身者都可以領養無血緣關係的小孩,但由同性組織的家庭卻不能,這不是歧視嗎?

 

第三,誠如伴侶盟理事長許秀雯所言,台灣法律規定跨國婚姻需要遵守各當事人的本國法,意味台灣的同志只能在台灣和20 幾個承認同性婚姻的愛人結婚,如果他們的愛人來自不承認同婚的國家如馬來西亞或新加坡,這些台灣同志依然不能和愛人結婚。

 

職是之故,嚴格而言,不是所有的台灣同志都能結婚,或所有的台灣同性戀者都和異性戀者一樣可以結婚,不論他們愛人來自那一個國家或這些國家以甚麼理由反對他們結婚,這不是明顯的不平等嗎?台灣的同性戀者和異性戀者在法律面前,還是不一樣的,並未享有平等權益,跨國同性伴侶婚姻效力保障並未完整涵蓋!

 

還是有人以為同性戀都會養出同性戀者

 

法律是國家意志的具體表現,這一點反同婚者比誰更了解,所以他們才可能如此不惜一切代價,甚至以卑鄙無恥的造謠污蔑手段力阻同性婚姻,因為承認同性婚姻即等於一個國家承認同性戀者正常,而這正是他們反對的論點。反同者無論如何都不願看見社會視同性戀者正常!雖然在人權意識抬頭,平權為大勢之所趨的時代,他們不得不假惺惺有時學舌說幾句「我們要維護同性戀者權益」,只是這句話從來都有但書,而且其但書充滿偏見。

 

以上三點,特別是第二點,簡直就掩飾不少恐同文化的偏見!許多恐同者反對同性戀者領養小孩,其中之一個原因就是以為同志領養會負面影響小孩的身心靈發展,但這是完全沒有事實根據的臆測,甚至是許多歐美社會調查結果所駁斥的觀點,這一點我在我的著作《謊言、假話、胡謅學》和 《愛無分別》都有相對詳盡的論述;另一原因就是以為同性戀都會養出同性戀者,而這一點則是赤裸裸荒唐。

 

第一,因為這根本不是事實;第二,假設同性戀者真的都會養出同性戀者,又有甚麼問題,如果同性戀不是問題?換言之,反同者就是鐵了心相信同性戀是問題,不正常或變態,所以養出同性戀者才是大問題,有人會以為養出異性戀者是問題嗎?異性戀與同性戀在他們眼中還是不一樣的,而且是屬於正常與不正常,對與錯的價值判斷上的不一樣,並非平等!

 

由是觀之,婚姻平權在台灣還未完全落實,5月17 日立法院通過草案,只是階段性地改善同性戀者在台灣社會的地位,雖然是一個極具突破性的進步,的確可賀可喜,但仍然並未完全符合兩年前大法案釋憲案的精神。在改革路上,我們依然有不短的一段路要走,不能因為這一點突破而得意忘形,掉以輕心,以為大功告成!

 

保守基督徒的反對最噁心

 

雖然不是保守基督徒才反同,但在台灣反同最激烈最集體與最有系統的就是保守的基督徒,但保守基督徒的反對也最噁心,因為他們開口閉口神是愛,開口閉口神愛世人,但在同性戀與同婚這議題上完全拒絕講理,不講理的人怎麼可能真有愛心?真正的愛怎麼可能不講理,以為一切聖經說了算?

 

這些反同基督徒最噁心,因為他們口口聲聲說捍衛真理,但不只沒有講理的精神,甚至不惜以訛傳訛,造謠中傷污名化同志,真理需要以謊言支持才不至崩潰?反同如果是真理,這真理也太假了!

 

當然,反同基督徒還有最荒謬的一點就是,他們在反同婚時不敢也不想讓人知道自己是基督徒,雖然宗教是他們反同的最重要理由!

 

歧視就是歧視,它不會因為以神之名而變正義,不會因為五千年或甚至五萬年的傳統而變正確!如果反同基督徒以為一切只要聖經說了算,只要聖經說不對就不對,不用再講道理,那麼這種宗教信仰和極端伊斯蘭教徒的宗教恐怖主義沒有不同,甚至比後者更不如,至少後者是自殺式的,和你一起死,但這些基督徒只會無所不用其極攻擊別人,自己不想死!

 

※作者為波士頓大學神學博士,紐約市立大學社會學博士候選人,紐約大都會社區教會牧師,同時亦任教於紐約市立大學亨特學院性別研究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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