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馮滬祥於2004年性侵菲律賓籍女看護,最高法院日前判刑3年4月確定,馮滬祥26日早上到士林地檢署報到發監執行。(翻攝自民視新聞)
前立委馮滬祥於2004年性侵菲律賓籍女看護,最高法院日前判刑3年4月確定。馮滬祥原定 10月12日發監執行,但他以身罹重病為由聲請延緩,而馮滬祥26日早上到士林地檢署報到、發監執行。
這起案件發生在民國93年間,馮滬祥被控在家中性侵剛沐浴完圍著浴巾的菲傭;被害人在友人協助下,聯繫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勞工部職員,陪同前往醫院就診並報警;事後雙方簽下和解書,菲傭拿到新台幣80萬元和解金後返回菲國。
本案纏訟達10餘年,馮滬祥始終不服提上訴,但最高法院於本月7日維持高院更六審見解,認定體液反應是在女看護體內深處驗出,並非自行塗抹可以達到,據此將馮判刑3年4月,駁回馮滬祥上訴,全案定讞。
起訴此案的士林地檢署在案件確定後,除了啟動防逃機制,對馮滬祥發布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外,也通知他12日上午10時應赴士檢執行科報到、發監執行 。
但馮滬祥日前以「身罹重病」為由,在11日以傳真方式 ,向執行科聲請延緩,在查證結果出爐前,暫時不執行 。
士林地檢署26日表示,馮滬祥今早前往士檢執行科報到,並坐囚車送往北監執行。(李先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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