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虎路殺頻傳,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草案》經縣議會23日下午第四審查會決議,全案送予大會交付二讀。(取自環境資訊中心臉書)
石虎路殺頻傳,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草案》2018年遭縣議會退回,經縣府修正部分條文2019年再送交縣議會審查,縣議會23日下午第四審查會決議,全案送予大會交付二讀。
苗栗縣政府為保護瀕臨絕種保育類動物石虎,擬定《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草案》,2018年提案在分組審查階段直接被退回;2019年縣府事前邀集專家學者討論修正部分條文,讓條文內容定義更明確,全案23日下午經苗栗縣議會第四審查會開會決議。
此外,下午的審查會發生插曲,部分議員認為在審查小組尚未取得共識前,非審查小組議員及助理、媒體應先行離席,引發被請出會議室的陳品安、黎煥強、陳光軒等旁聽議員不滿。
苗栗縣政府農業處指出,《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草案》納入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機制,公共工程開發面積逾1公頃以上或新闢、拓寬道路長度為1000公尺以上且位於縣內石虎利用棲地者,應在規劃初期及施工階段向石虎生態保育背景專家諮詢,採取對環境友善之工法。
農業處表示,此次草案內容在政府分工、石虎利用棲地保護、獎勵補助社區及個人措施、石虎保育推動小組建置、指定應啟動機制之公共工程規模、時間點、專家諮詢、應採施工方法、石虎生態保育背景專家人才庫公告及推動石虎保育業務財源規劃等,都做出更明確規範。(挨轟「沒收中執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