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偵辦曲棍球案而遭監察院彈劾的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卻在「安居緝毒專案」查緝毒品績效佳,27日到行政院接受院長蘇貞昌頒獎表揚。(台中地檢署提供)
監察權與司法權界線爭議再起,日前因監察院彈劾偵辦曲棍球案的檢察官陳隆翔,引起司法界強烈反彈,不僅地檢署發起連署,法務部長蔡清祥及檢察總長江惠民也認為彈劾造成辦案的寒蟬效應,甚至有5名監委及律師公會也發表反對聲明。台大法律學系教授王皇玉表示,在該案中,監察院實質干預個案,介入個案實質認定,破壞權力分立,司法獨立性蕩然無存。
2014年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在彰化縣長魏明谷的造勢場上,指控對手林滄敏在擔任曲棍球協會理事長時,涉嫌詐領補助款。調查後,林滄敏未涉案,但曲棍球協會秘書長李淑惠與總教練涉犯偽造文書等罪嫌,繳回犯罪所得後獲緩起訴。林滄敏則提起民事訴訟,在民事部分,判段、魏賠償一百萬,並登報道歉。
監察院去年針對曲棍球案進行調查,陳隆翔去年9月曾赴監察院進行約談。直到今年5月14日,監委蔡崇義、高涌誠對陳隆翔提出彈劾。彈劾文中指稱,「未於緩起訴書中論斷偽造印章、印文及署押等犯罪,明顯違反辦案程序而情節重大違誤」,另外,涉嫌偽造的印章,在調查後則是發還給李淑惠,而不是沒收或還給原所有人彰化縣政府。
台灣法學會適逢於25日辦理「再論監察院調查司法個案之界線」,到場人員除了與談的專家學者,還有監委高涌誠、陳師孟也坐在台下聆聽,更在與談後回應學者質疑。
會中,專攻刑法的教授王皇玉原表示該議題為憲法層次議題,但彈劾陳隆翔的案子在她的社群網路「炸鍋」,大家都在討論該案,甚至以戲謔、負面的方式來嘲諷,她認為有必要就該案來進行討論。
監察權到底是什麼?王皇玉指出,我國不同於西方國家的三權分立,採五權分立,許多西方國家的調查權放在國會中,是立法權監督行政權的概念。釋字第76號解釋指出,監察院相當於民主國家的國會,釋字第325號解釋則指出,調查權是專由監察院行使。因此,她認為,在調查違法失職的司法官上,不可能不給調查權,但她也質疑,調查權也許會被濫用,成為侵害權力分立架構的工具。
王皇玉指出,監察院14日發的聲明稿中,用詞做了犯罪認定,例如:「調查發覺「辦案程序」確有瑕疵。如李淑惠『未經同意』刻製多名學員印章,並使用其中4名未領取零用金學員之印章核銷,此顯然涉及盜刻偽造等情,而陳檢察官僅以「代刻」印章處置;再者,李○惠借用彰化縣立體育場圓戳章,於其失效後未歸還原機關、並使用蓋章核銷,涉有侵佔、盜用公印文等犯行,亦完全未論。」她認為這些用字遣詞是司法個案對犯罪的認定的寫法,她質疑監委是否能這麼寫?因為已涉及實質認定個案成立犯罪,干預司法權行使。
王皇玉表示,對於檢察官是不是司法官的確有所爭論,但檢察官對案件起訴與否的認定是司法權的核心。她認為,如果不服檢察官辦案,在「不起訴、緩起訴」上,是再議或交付審判,不服「起訴處分」就是審判。她認為,違反權力分立的外部干預有兩種,像是立委讓辦案的檢察官到立院接受質詢,破壞個案偵查,還有監委以「調查權」為名義,實際指導檢察官對犯罪與否的認定。
王皇玉表示,監察權是為了制衡行政權,但目前沒有制衡監察權的機制,監察權是否成為超越權利分立,成為司法終極救濟機關。
在彈劾陳隆翔案中,王皇玉甚至提出司法已死的質疑。她認為監察院藉由彈劾承辦個案的檢察官,而達到殺雞儆猴的效果,監察權介入司法個案的實質認定,將破壞權力分立,司法獨立性蕩然無存。
司法官是否不能由監察院調查?王皇玉表示,失職的司法官當然可以被調查,但不應該針對司法個案作調查,監察院搞到最後似乎跟司法人員站在對立面。
高涌誠在會中則指出,以前有人說監察院只打蒼蠅不打老虎,他跟陳師孟進監察院後,看到很多舊習,也積極去做,卻被教訓。他表示,調查權是事後權,對司法個案採取確定後容許說,他們也是看到情節重大才會調查。對於陳隆翔彈劾案,他進一步質疑,司法界所說的寒蟬效應是什麼?實證在哪裡?他贊成外界所說的公開原則,因此約詢內容之後會公開上網。
陳師孟與會後也在個人網站「尖尾週記」撰文,他指出,去年司法院在「監察委員對司法判決案件啟動調查之適法性」專案報告中,提出六點「審判核心」。而檢察官協會也於近期公佈「偵查核心」。他認為,如果司法官對於審判有自信,就不怕被挑戰。
對於「外力干預」的批評,陳師孟表示,司法機關以憲法規範的「法官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以及釋字第325號解釋指「訴訟案在裁判確定前,就偵查、審判所為之處置及其卷證等,監察院對之行使調查權,本受有限制」這兩點作為獨立審判的靠山,但他認為那是裁判確定前的限制,而非對司法核心的限制。
陳師孟更反譏「寒蟬效應」的用法,他指出,「寒蟬效應」的真意不是別人造成,而是自甘做噤聲的寒蟬,因此,他認為機關首長不應再以寒蟬來比喻下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