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1條,也就是俗稱的「Uber條款」,預計6月初正式發布實施。(自救會提供)
交通部日前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1條,也就是俗稱的「Uber條款」,預計6月初正式發布實施,屆時將有4個月的緩衝輔導期。也就是說,最快10月交通部就將針對違法的租賃業者開罰。對此,Uber自救會28日痛批,此修法根本未納入租賃業意見「諮詢全是假」,將於29日下午2時前往行政院抗議。
立法院和交通部多次修改《公路法》和《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一度讓Uber以小客車租賃業的方式納管。不過近期又修正管理規則,在《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1條中明訂,租賃車輛必須以時租、日租方式計費,最低起租時數為一小時。若此條文生效,等同將Uber實質排除於短程的計程車市場外。
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28日表示,上週交通部法規會已通過運管規則103條之1修正草案,30日交通部部務會報就會通過,預計6月初發布實施。王國材罕見強硬向Uber喊話,別再期待交通部會改變立場,台灣對9大運輸業都有嚴格管理,不可能為Uber改變遊戲規則,因為這對現有計程車業者不公平。
王國材說,Uber未來可在新的運管規則規定下,與小客車租賃業合作,提供預約技術平台,協助小客車租賃業派遣附隨駕駛服務,但一定要遵守租賃業規範,也就是需符合時租或日租的規定,租賃時間至少一小時起跳。另外,王國材也強調,Uber轉型申請為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經營一般計程車派遣,或申請經營多元化計程車。
對於Uber駕駛憂心的失業問題,王國材說,交通部會全力協助Uber駕駛租車轉為多元化計程車,衍生的重新驗車、重領號牌、更換行照等監理規費1250元,全部減免,另協調主要融資公司,維持原Uber駕駛貸款購車的條件,不增加駕駛負擔。
網路平台代僱駕駛自救會28日指出,司機們的訴求非常明確,就是大家想繼續做網路叫車平台代僱駕駛,因為這是有競爭力的,交通部現在公告說6月Uber條款要上路,還要協助代僱駕駛轉入計程車,這根本是給大家一條死路。交通部卻一昧要Uber、叫車吧變成為計程車隊,不懂科技平台價值,完全狀況外 。
自救會痛批,交通部一意孤行,根本未納入小客車租賃業任何意見,「修法諮詢全是假」,將於28日下午2時赴行政院抗議,要求暫停103-1修法,並表示,「鬆綁未先行就要強行要司機轉換,交通部一再的失信、一再的程序粗暴,司機如何再信賴政府?」(盤點漢光戰備道操演5大亮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