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台銘已知的大部分事業是在國外,而留在國內的,又分散在許多基金會和投資公司。(攝影:李景濤)
欣聞台灣首富郭台銘主張開徵富人稅,雖然不知道具體的方案是什麼,但我還是願意給他拍拍手,接下來就要問了:郭董這是當真的嗎?
所謂的「富人稅」,定義很模糊,一般人的理解,就是有錢人應該多繳稅,偏偏現實世界就是做不到,因為有錢人不僅享有優先話語權,通常也具有影響立法的主導權。而立法者又像上帝一般仁慈,經驗顯示,當他們為富人關上一扇窗,通常會悄悄開一道後門。
於是就會發生這樣的事:2014年財政部長張盛和實施富人稅,宣稱可以多課600億元綜所稅充實國庫,次年稅收統計顯示,這套稅改計劃上路後,綜所稅較前一年短少了661億元,與預期目的完全逆反。
造成這個結果的原因很簡單,因為年收入千萬以上的大戶理財行為改變了,他們早就很有默契的從後門溜了。2014年千萬以上大中申報股利所得是3579億元,2015年驟減為1845億元,不是因為景氣逆轉公司不賺錢,而是所有公司提前一年把保留盈餘分掉了,新制一上路,他們紛紛在除權除息前賣掉股票,再低檔回補,把股利所得稅轉化為稅率極低的證券交易稅,股利所得則分攤給幾百萬不知情的散戶吸收,累進稅率因此失能,而財政部只有徒呼負負,因為這一切完全合法,你說那些學問淵博的大官和立委諸公不懂嗎?非也,「默契」使然。
更糟糕的是,財政部宣稱有減稅配套,當年釋出的378億元利益,由一萬名大戶享受,平均每戶省了378萬元,而剩餘的616億減稅福利,則給了6百萬小戶去分配,每戶省了1萬元,引來「刼貧濟富」的批評,財政部用一套西裝,換回來一條小內褲。
說到這裡,就要惡補稅賦概論了,政府徵稅可概分三大類:一是所得稅類(營所、綜所、土增等),二是消費類(營業、牌照、關稅等),三是財產類(遺贈、地價、證券交易)。台灣的稅賦結構很特別,主要集中在所得與消費兩類,占比高達85%,較小的那一塊,通常就是富人才能擁有的財產稅。
以致於王氏兄弟身後合計繳了80億遺產稅,就被奉為典範,許多豪門之家,身後孑然一身,見怪不怪,輿論再凶,他老兄索性移民當老外,能耐他何?於是我們就會看到如下的新聞,某某科技大亨設籍新加坡,誰誰又裸捐基金會……郭董2016年繳稅60億,算得上好範兒,但也一度謠傳入籍它國,不知真假?
張忠謀贊成富人稅,我信。至於郭董,已知他的大部分事業在國外,而留在國內的,又分散在許多基金會和投資公司,如果他在取得國民黨提名後,能端出一整套「富人稅」的方案,並找30名以上朝野立委背書,那麼我這一票可以考慮投給他。
※作者為自由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