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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13億掏空案 林蔚山判刑8年定讞須入獄

王怡蓁 2019年05月29日 18:11:00
大同集團前董事長林蔚山(右2)涉挪用公款,遭最高法院判刑8年確定須入獄,防逃機制已啟動。(取自大同公司官網)

大同集團前董事長林蔚山(右2)涉挪用公款,遭最高法院判刑8年確定須入獄,防逃機制已啟動。(取自大同公司官網)

大同集團前董事長林蔚山因挪用公款,造成大同集團虧損17億元。高等法院更一審依證交法特別背信罪判8年,併科罰金3億元,追徵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逾13億5千萬元。最高法院今駁回林蔚山上訴,全案確定。林蔚山須入獄,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判決指出,林蔚山是大同公司及尚志資產(尚資)、尚志投資(尚投)公司的董事長。大同為尚資、尚投的控制公司。但林蔚山為渡過個人擔任通達公司連帶保證人可能引爆的財務危機,因而讓尚資公司違法貸款給通達公司,導致大同損失約4736萬元。

 

另外林蔚山讓尚投違法併購通達,並擔任通達的貸款連帶保證人,讓大同的董事會同意增資尚投,再將資金挹注給通達,並清償債務,導致大同至少損失12億元。

 

檢方起訴指出,林蔚山造成大同高達17億元的虧損,將林蔚山及通達董事長周雲楠、尚志主計長黃仁宏等人起訴。

 

一審時,新北地院依證交法、公司法等罪嫌判林蔚山4年6月徒刑,二審在背信罪部分判8年,併科罰金3億元,但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更一審於前年宣判,依證交法判8年,併科罰金3億元,黃仁宏2年徒刑、緩刑5年、支付公庫100萬元;周雲楠,在更一審時撤回上訴,一審判刑4年半確定。

 

最高法院指出,原判決對於林蔚山的犯罪事實、認定及判決都合理,林蔚山及通達上訴的內容非適用於第三審,因此違背法律上程序,駁回其上訴,全案確定。(連江縣議員:同志比野狗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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