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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幕】交部強勢拍板Uber條款 自救會轟:不敢創新只為綁選票

陳彥宇 2019年05月29日 21:10:00
Uber業者不滿行政院修法結果,29日下午赴政院按喇叭抗議,與警方爆發肢體衝突。(攝影:陳沛妤)

Uber業者不滿行政院修法結果,29日下午赴政院按喇叭抗議,與警方爆發肢體衝突。(攝影:陳沛妤)

「Uber別再期待!」交通部預計本周五拍板通過Uber條款,最快6月初正式公告,10月啟動執法。據悉,交部決定硬起來,關鍵除了與Uber協商始終沒交集,更因地方縣市政府認同輔導Uber轉型方向,再加上交部私下民調顯示,逾七成民眾認為Uber應納管,種種因素使交部不再遲疑,力拚快刀斬亂麻,盡速解決Uber爭議。

 

Uber自2017年重返台灣市場,與租賃業者攜手合作,卻也造成租賃業和計程車業競爭,彼此摩擦不斷、相互攻訐。俗稱Uber條款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修正草案修法公告後,雙方關係愈來愈惡劣,網路口水戰演變成立法院陳情遊說戰,甚至各自舉辦陳抗活動、網路連署大秀民意肌肉。

 

網路叫車平台自救會29日前往政院陳抗。(攝影:陳沛妤)

 

 

徵詢立院與地方政府意見 Uber條款6月上路

 

由於新法各方意見歧異,交通部多次與Uber、租賃業、計程車業開會協調,但未能達成共識。據悉,Uber一再強調共享經濟概念,堅持其為新創產業;交部則認為,Uber不應假租賃車之名,行計程車經營之實。雙方堅持己見,始終沒交集,屢屢在相同爭點卡關。

 

為此,交通部多管齊下,一方面徵詢各地縣市政府意見,另方面不忘與立法院溝通,衡量政策利弊。據悉,包括六都交通局在內,多數樂見中央政府輔導Uber轉型,成立「Uber大車隊」,經營派遣或是多元化計程車,藉由良性競爭,逐步提升計程車業發展;更有縣市提及,其計程車空車額充沛,可協助辦理後續轉型事宜。

 

值得一提的是,在政策做最終定案前夕,交通部特別委託民調公司探風向,結果呈現逾七成民眾支持Uber納管,終於讓決策層同意盡速召開部務會報拍板Uber條款。同時,為讓民眾了解政策緣由,交部現正趕製懶人包,澄清相關疑義。

 

司機掀起衣服控訴遭警員打傷,要去驗傷。(攝影:陳沛妤)

 

 

軟硬兼施 交部提4措施「架空」Uber 

 

依照Uber條款內容,Uber未來仍可與小客車租賃業合作,但須提送營運計劃書,詳細說明系統平台、營運方式,以及車輛及代僱駕駛人清冊,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才能提供服務;並應設置車輛及代僱駕駛人清冊,報請公路主管機關備查。

 

新條款並明訂,Uber不得巡迴載客、排班待客租賃等外駛個別攬載旅客;至於計費則採日租或時租費率,「起租至少1小時以上」,且不得以優惠或折扣名義規避。違者可處9千至9萬元罰鍰,預計6月初公告,給予四個月緩衝時間,10月初將全面執法,

 

交通部也向Uber喊話,只要拿出500萬資本額,提供乘客150萬元保險,就可申請加入計程車客運服務,維持既有運作模式。另在緩衝期間,提供現有Uber駕駛「無痛轉型」4措施,包括加開37場執業登記證考試場次;協助媒合加入在地車行;驗車、換照費用等1250元監理規費減免;協調有意轉型的租賃車原融資貸款條件等。

 

 

痛批政策買票 自救會揚言陳抗突襲府院

 

面對Uber條款箭在弦上,日前在凱道發起陳情抗議的網路叫車平台自救會,今赴行政院前陳情抗議,數次與員警爆發激烈肢體衝突,過程中有Uber駕駛鳴按喇叭予以聲援,現場一度混亂、氣氛火爆。

 

自救會痛批,交通部過去的修法諮詢全是假的,對自救會訴求充耳不聞,罔顧逾40萬民眾連署,質疑「政策買票,走回頭路,不敢創新,只為綁特定選票」,揚言將持續突襲包圍交部、行政院、立法院,甚至是總統府,呼籲交部在有完整配套前,不得逕行公告103-1條例。

 

Uber業者不滿行政院修法結果,29日下午「蛋洗」交通部長林佳龍人形立牌,大酸「協尋失蹤人口」。(攝影:陳沛妤)

 

 

網路叫車平台自救會聲明

 

1. 交通部即刻邀集平台代僱駕駛、多元計程車司機、APP叫車消費者及網路叫車平台業者,舉行公開透明的公聽會,讓修法利害關係人坐下來,一起討論,而不是個別約談,談了等於沒談。

 

2. 交通部何時進行「多元計程車方案」配套修法?未有完整配套以前,不得於6月公告103-1條例。

 

3. 交通部儘速進行公路法第34條修法,增列「網約多元小客車」業態,讓UBER、叫車吧國內外網路叫車平台業者能有一個健康的產業發展模式。

 

4. 請交通部重視消費者的權益,重視消費者心聲,勿將便捷、安全、科技的網約車逼到絕境。

 

5. 請交通部不要再繼續一廂情願發表要代僱駕駛去開多元的言論,在費率問題、派遣問題、車牌問題未提出配套方案前,請交通部勿再欺騙司機。

 

交通環境資源處副處長吳政昌接見Uber業者的陳情書。(攝影:陳沛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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