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轉會30日公布最新的刑事有罪判決撤銷名單,其中,包含「美麗島」雜誌社成員、前副總統呂秀蓮、總統府秘書長陳菊、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合成畫面)
促轉會30日公布最新的刑事有罪判決撤銷名單,其中,包含「美麗島」雜誌社成員、前副總統呂秀蓮、總統府秘書長陳菊、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及「自由中國」雜誌社成員雷震在內,共2006人。
陳菊30日深夜也在臉書寫下,「在我心中,我自始無罪;終於,得到國家認證;儘管,晚了四十年;仍然,感到欣慰。」
不過,施明德31日凌晨零時在《上報》一篇陳嘉君專欄中,以「被洗澡的感想」回應促轉會公佈的撤銷有罪判決名單,施明德指美麗島事件,早在1990年就已經被宣告為判決無效,他認為,促轉會應該要將當年收了五百萬告密獎金的兩個叛徒給揪出來,「拼死拼活成立促轉會不就是要揭露那個時代裡不可告人的秘密嗎?否則,正義是什麼呢?」
此次是促轉會提出第四波判決撤銷名單,包括兩大雜誌社《自由中國》與《美麗島》的成員,包含「自由中國」雜誌社成員馬之驌、傅中梅(傅正)、劉子英、雷震,以及「美麗島」雜誌社成員姚嘉文、呂秀蓮、林弘宣、張俊宏、陳菊、黃信介、施明德等人。
促轉會指出,在戰後民主運動史上,《自由中國》與《美麗島》分別身處在不同的年代,在主客觀的環境上有所差異,但是兩者以類似的模式,藉由特定知識社群的聚集,發行雜誌討論台灣政治,傳播民主理念。
促轉會表示,「自由中國」雜誌社在50年代就敢以文章批評當局已屬難得,1979年「美麗島」雜誌社成立時,台灣已經出現新一波民主浪潮,但是以群眾運動衝撞體制,仍是不容於當局,兩者的路線因為時代差異而有不同,但是同樣表現出對於民主與人權追求的普世性。
促轉會表示,依據促轉條例第6條第3項第1款「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與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之規定,而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受難者。」之刑事有罪判決撤銷,除尚待商議的部分之外,已於本次公告完畢。但是這只是轉型正義的一小步,後續其他案件的刑事有罪判決撤銷將陸續公告,促轉會的其他業務仍將持續進行。
另外第三與第四波名單中,促轉會表示,有多位在國家人權博物館擔任導覽志工的前輩,如郭振純、陳新吉、陳欽生等,他們分別是50、60、70年代的政治受難者。前兩位直到臨終前,仍奮力不厭其煩地以親身經歷,將當年的歷史傳承給許多青年學子,在台灣轉型正義跨世代見證的路程上,留下最令人感佩的身影。
促轉會將於7月7日以「跨世代見證」為主軸,為第三、及第四波撤銷名單上的政治受難者舉辦公告儀式。此主軸包含多重意涵,首先,台灣曾經歷38年的戒嚴,促轉條例所定義的威權統治時期更長達47年,不同世代政治受難型態的差異,反映著威權統治對異議分子壓迫手段與對象的變異。(盤點6月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