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關酒駕的《刑法》第185-3條修正草案三讀通過,酒駕5年內再犯致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國民黨立委則稱是打假球在議場舉牌抗議。(攝影:張家銘)
立法院31日三讀過《刑法》第185-3條修正草案,酒駕5年內再犯,若導致重傷,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死,可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有「故意殺人」的犯意,則依《刑法》殺人罪論處,無論是否為累犯,最重都可判死刑。
根據《刑法》現行條文,酒駕初犯者刑責不變,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人於死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院31日三讀酒駕修法,包括行政院及朝野立委所提出的版本總共多達35案,藍營主張最重處死,民進黨團和時代力量則提案致人於死最高刑度為「無期徒刑」,最終,三讀表決通過民進黨團版本。
根據修正條文,若酒駕5年內再犯,若導致重傷,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死,可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若犯罪情節重大、主觀上有故意殺人的犯意,回歸《刑法》殺人罪論處,無論是否為累犯,最重都可判死刑。(「喬蛋」錄音檔惹怒柯文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