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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員工不再「低消加滿1小時」 加班以「15分鐘」為計算單位

上報快訊/陳昱婷 2019年06月04日 11:06:00
高鐵企業工會表示,5月31日起,延長工時(加班)申報計算單位改成「滿30分鐘後,以每15分鐘為單位」,員工就不用再陷入加滿1小時或是「做功德」的兩難。(高鐵提供)

高鐵企業工會表示,5月31日起,延長工時(加班)申報計算單位改成「滿30分鐘後,以每15分鐘為單位」,員工就不用再陷入加滿1小時或是「做功德」的兩難。(高鐵提供)

高鐵員工不用再面臨「加班必需硬撐至少一小時,不然就是送公司」的窘境,經工會爭取後,加班時數以15分鐘為單位。

 

高鐵企業工會在經過3年多的爭取後,成功爭取到常日班員工的加班時數計算單位,自5月31日起從「滿一小時後,以每30分鐘為單位」,優化成「滿30分鐘後,以每15分鐘為單位」。

 

過去高鐵常日班員工的延長工時(加班)申報計算單位,為「最低一小時,超過後以每30分鐘為單位」,也就是「不到一小時的加班全部送公司」,造成員工時常面臨「低消加滿1小時」還是「加班當成做功德」的兩難。

 

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自2016年勞資會議開始反映這項議題,希望將加班時數計算單位修正為「加班滿30分鐘後,以每15分鐘為單位」來計算。

 

經過3年多的努力後,高鐵資方終於在2019年3月的公司例行會議上,承諾會在6月底前開始實施。而企業工會也在4日表示,5月31日起,新版加班時數計算方式已正式開始實施,「再也不必硬撐一小時,或加班送公司!」(李柏毅爆阿扁欠北市3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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