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4日彈劾花蓮縣府前副秘書長謝公秉(見圖)、行政暨研考處處長林金虎及科長黃微鈞等3人,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查。(資料照片/李智為攝)
花蓮縣政府2018年底爆出花公帑買記者當「輿情寫手」引起社會譁然。監察院4日無異議通過彈劾案,將縣府前副秘書長謝公秉、行政暨研考處處長林金虎等3人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查。監委王幼玲表示,調查所得資訊並無法證明傅崐萁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因此沒有彈劾傅崐萁,但檢調會繼續針對此案進行深入調查。
2018年10月中旬,「政府電子採購網」公開一批花蓮縣前縣長傅崐萁任內決標,名為「縣政宣導平面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的採購案,然而,這25個政府標案,有別於一般政府媒體採購案多由媒體或公關公司投標,幾乎都由花蓮在地記者個人得標,且標案僅要求得標記者「繳交文章、照片或是成果報告」;電視記者「拍攝機關各項施政、重大活動及行銷活動等影片」,「花公帑包養記者」一案因此曝光。
多名得標記者被點名後紛紛遞出辭呈,而縣府前副秘書長謝公秉則澄清,是為了「了解施政有哪些死角」,因擔心若由官方單位去問,無法得到真實民情,才會在傅崐萁任期結束前找媒體幫忙「了解輿情」。
監委王幼玲、王美玉、趙永清經過多月調查,於4日提案彈劾辦理標案的謝公秉、行政暨研考處處長林金虎及科長黃微鈞,並獲得監院全數通過。
彈劾案文強調,新聞媒體是獨立於立法、司法及行政3權之外的第4權,具有監督政府不足、濫用權力、避免腐敗的關鍵性角色及功能,為憲政制度不可或缺的一環。此起採購案讓新聞媒體成為政府機關的傳聲筒,侵害民眾對新聞媒體的信賴,違失重大。
王美玉強調,調查此案心情相當沈重,記者被扭曲成為契約工,與縣府簽契約,這已經違背記者職業倫理,雖然媒體環境的惡劣,但記者不應成為政府傳聲筒。而記者在接受花蓮縣府聘約的同時,就已背叛所屬的媒體公司。
媒體問到,謝公秉媒體購買案和傅崐萁是否有關係?王幼玲表示,調查此案時確實有約詢傅,但當時傅崐萁聲稱「一個縣長不會管這麼小的案子」,表示他「完全不記得有這件事,公文上也沒有這些內容。」
王幼玲說明,雖然謝公秉實質上是十職等的機要秘書,是花蓮縣府以任務性編組聘為副祕,理應對首長直接負責,但與花蓮所有的媒體約談後,調查所得資訊並無法證明傅崐萁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彈劾案要從證據出發」,因此沒有彈劾傅崐萁,但檢調會繼續針對此案進行深入調查。(長榮空服員為爭尊嚴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