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公司前董事長林蔚山(右2)因掏空大同集團遭判刑8年定讞,原需在5日上午赴北檢報到,然而林蔚山上午以「身體不適」到醫院檢查為由缺席。(取自大同公司官網)
大同公司前董事長林蔚山挪用公款、掏空大同集團鉅額資產,5月29日遭判刑8年定讞;新北地檢署通知林蔚山需在6月5日上午報到,然而林蔚山上午以「身體不適」到醫院檢查為由缺席。
5日上午11時許,檢察官親赴醫院了解林蔚山身體狀況,認為林蔚山未達不能行走、自行治理等程度,要求林蔚山配合報到,最後在醫院護送林蔚山於下午1時進台北看守所關押,預計6日移監宜蘭監獄。
判決指出,林蔚山是大同公司及尚志資產(尚資)、尚志投資(尚投)公司的董事長。大同為尚資、尚投的控制公司。但林蔚山為渡過個人擔任通達公司連帶保證人可能引爆的財務危機,因而讓尚資公司違法貸款給通達公司,並讓尚投違法併購通達。
此外,林蔚山讓尚投違法併購通達,並擔任通達的貸款連帶保證人,讓大同的董事會同意增資尚投,再將資金挹注給通達,並清償債務,導致大同至少損失12億元。(高雄橋頭驚見3色污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