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石虎保育條例二闖議會都碰壁,而石虎遭誤殺的狀況仍然層出不窮,究竟石虎保育草案內容到底在吵甚麼?(圖片取自特生中心野生動物急救站)
苗栗縣石虎保育條例二闖議會都碰壁,而石虎遭誤殺的狀況仍然層出不窮。然而,這部草案對於石虎棲地規範無罰則也無約束力,但仍然引起民間及議員的反彈,石虎保育草案內容到底在吵甚麼?得來好好細說一番。
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草案》2018年農業處第一版提出後被小組封殺,接著2019年一月農業處再提出第二版,石虎協會也提出一個民間版一起討論,討論完的共識成為第三版,然而,6月4日將第三版草案交付議會二讀後,仍以25票反對、9票贊成遭到否決。
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草案》共有八條,第一、二、三條是針對苗栗縣政府各級保育石虎的職責作定義,在第二版草案中,在第三條內新增社區及友善環境耕作的定義以及機關職責;第三版則在在第二條文內明定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苖栗縣政府,及縣府各機關單位分工情形。
第四、五條則是針對石虎棲地的保育,也是這次議會中較多人質疑的幾點。第一版草案第四條原規範,「本府應於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或野生動物保護區外劃設石虎棲地,並公告之。」不過,當地人普遍認為,劃設共苗栗縣府興辦公共工程使用的石虎棲地,會影響土地開發。
因此,在第二、三版草案也將第四條文大幅修改為,苗栗縣府得於網站公開本縣石虎利用棲地,苗栗縣也需補助石虎利用棲地在社區成立石虎保護巡守隊,也得對推行友善環境耕作者補助經費,用補助獎勵的方式,來保護石虎棲地。
而草案第五條規範,「苗栗縣府各級機關興辦公共工程之開發面積為一公頃以上或道路長度為一千公尺以上且位於石虎棲地者,應在規劃初期向石虎生態保育背景專家諮詢,採取適宜近自然對環境友善工法。」此條文是要求各開發案在動工前應先「諮詢」石虎保育專家,也無開例任何罰則,對民間團體、私人土地之開發也沒有規範。
然而,此條例卻在民間及議會引來諸多反彈,4日的苗栗縣議會上,許多議員都認為此條文會影響到私人土地的開發,投下反對票的苗栗縣議員張志宇表示,自己有聽到一些三義鄉、苑裡鎮這些地區的議員反應民眾心聲,雖然他也清楚,條例中沒有罰則,也並未規範私人土地,「但是民眾還是會擔心,未來會不會影響到私人土地。萬一專家有意見、或是環團又來抗議,一樣沒辦法開發。」
苗栗縣議員陳品安則回應,第5條「應在規劃初期及施工階段向石虎生態保育背景專家諮詢,採取環境友善之工法」,這是希望再開發前階段,為防止路殺,就設計生態工法,對於開發限制,公部門是「應」,私部門是「得」,並沒有限制私人土地開發行為,希望大家「就法論法,就事論事」。
反對法案的苗栗縣議員謝文禓說,苗栗縣18個鄉鎮中有超過10個鄉鎮屬於石虎活動範圍,「這樣保育石虎限制開發的範圍太大」,謝文禓還說,應該要設置一個石虎的棲息區域,「把石虎的活動範圍聚集在這個區域,讓石虎在範圍內繁衍發展」;議員韓茂賢說,條例關係到劃設石虎棲地,「要尊重私有土地,一定要地主同意,如果不同意就不要畫。」
不過,依據草案內容,僅規範縣府一公頃以上的工程或一公里以上的道路開發工程,也無進行針對劃設棲地的規劃。6日台灣石虎保育協會接受《上報》訪問指出,仔細閱讀法案內容也可以知道,法案僅有針對公共工程的諮詢權,且無罰則也無約束力,其他全部都是補助、獎勵性質,協會認為,此法案作用僅是讓苗栗縣政府展現保育石虎的態度。
然而,保育協會指控,這樣宣示性質的法案過去兩次送進議會,每次都被議員刻意曲解是要管控私人產權,協會多次要求苗栗縣政府農業處、徐耀昌縣長主動為自己推行的法案辯護,但最終都等不到辯解又一直試圖闖關,對於石虎的汙名化就是一次又一次發生,最終更讓在地民眾對石虎不諒解,「這才真的令協會痛心!」
而對於徐耀昌縣長決定讓法案「暫時休兵」,保育協會則表示不知道「是好是壞?」協會認為,法案休兵的好處是沒機會讓議員在議會抹黑石虎,壞的是私底下這些口語、對石虎不利的謠言,還是會在地方散播。(英法院判不引渡林克穎返台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