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小琉球的綠蠵龜保護區10日傳出遊客惡意踩踏海龜事件,該遊客被舉發,以現行犯移送法辦。(擷自第五岸巡隊臉書)
10日下午2點多,一名遊客在屏東小琉球的保育類綠蠵龜保護區浮潛時,竟腳踩海龜,遭目擊民眾拍攝舉發。而岸巡人員已憑著影像逮捕涉案潛水遊客,成為騷擾海龜的現行犯移送首例。
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小琉球安檢所10日下午2點左右,接獲當地民眾氣憤報案,民眾表示,他在小琉球花瓶岩附近海域浮潛,正在拍攝海底生態時,恰好拍到一名遊客,先是在浮潛時出手試圖觸碰海龜,接著竟用腳重踩海龜的舉動,民眾希望能找出當事人。
第五岸巡隊人員經前往事發附近旅店追查,找到這名遊客。在訪談之初,他堅持「沒有碰到海龜」,直到岸巡人員出示側錄影片,才坦承有碰觸海龜的行為。接著,在國立台灣海洋大學海洋生物研究所幫助下,協助判定影片中的海龜確實為保育類的綠蠵龜,該名遊客即函送屏東地檢署偵辦。
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函送屏東地檢署。第五岸巡隊表示,這次是第一次抓到現行犯移送法辦,也說,小琉球當地居民海龜保育意識高,呼籲遊客接觸海龜應把握「不接觸、不干擾、不餵食」原則。
野保法第18條規定,保育類動物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違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金;因而導致死亡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如有發現疑似非法騷擾海洋野生動物情形,可撥打海巡署「118」專線進行檢舉,以共同守護台灣珍貴的海洋野生動物。(監委盤點公投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