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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終結違憲的大倉媽祖案是澎湖縣長該有的道德勇氣

冼義哲 2019年06月16日 00:00:00
回鍋的賴峰偉縣長就任後,旋即宣布重啟「大倉媽祖案」,引起縣民反彈。(圖片擷取自Youtube/公視新聞)

回鍋的賴峰偉縣長就任後,旋即宣布重啟「大倉媽祖案」,引起縣民反彈。(圖片擷取自Youtube/公視新聞)

爭議長達八年的「澎湖大倉媽祖文化園區開發案」(下簡稱大倉媽祖案),自2011年由時任澎湖縣長王乾發提出後便興起不少反對聲浪,議會雖通過其預算案,2015年3月時由繼任縣長陳光復宣布停建,去年底新上任的縣長賴峰偉又將此案重啟討論。走走停停的工程,對位於澎湖內海的大倉島造成了嚴重的環境破壞,居民生活飽受困擾,地方財政也因而面臨龐大負擔,澎湖的社會基層更因此陷入無止境的爭論。

 

大倉媽祖案原計畫「耗資新台幣5.5億元,在素有「內海之珠」美譽的大倉島設置世界最高的媽祖神像(總高度66公尺)」,民間團體擔憂負債已沉重的澎湖縣在此案終將出現教育、醫療、交通、社福等預算排擠而債留子孫;「窮縣蓋大神像」的爭議中更讓人詬病的是,縣長王乾發在說明會中自述起心動念的緣由是自己晚上睡覺被媽祖托夢,王縣長在地方上以信仰虔誠廣為人知,但其宗教信仰不因介入縣政建設。

 

自王縣長推動大倉媽祖案後,澎湖青年以街頭演講、登島宣傳、自行現勘、籌辦營隊與論壇等方式不斷倡議、抗爭,抨擊地方政客的冷漠讓內海小島大倉遲遲等不到縣府關愛的眼神,也痛斥迷信的縣長竟在無連任壓力的情況下掀起社會衝突波瀾,更指大倉媽祖案有違憲之虞。

 

我國憲法第7條所保障的宗教平等和第13條所保障的信仰宗教之自由,皆展現我國「政教分離」的原則(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明確將國家機器和宗教機構分離,雙方互無權威、互不干涉,此原則的核心在於「規範國家權力不得介入宗教活動或支持特定宗教,國家財政不得資助宗教團體及其活動」,否則恐將使其他宗教因此居於不利地位甚至遭受迫害,而為反對信仰自由與平等的保障。

 

2014年地方政黨輪替後,縣長陳光復以「強制執行此案會使縣政府財務惡化」為由正式宣布不續建,引來地方民意機關強烈抗議,縣長個人基督教之信仰也被拿出來作文章,其後陳光復提出「大倉法國村」的構想,有意為法國將軍孤拔(Amédée Courbet)建立紀念館,更被譏斥「不拜本地的神,卻拜外國的鬼」,連縣府多名一級主管也齊聲反對;大倉媽祖案工程停擺後現場鋼筋裸露、形同廢墟,縣府更因此需支付廠商高達2億9900萬的違約金。

 

政教分離是當代憲政的重要原則,國家機器不得確立一種宗教或教派比他者有更大的特權,政府不支持或壓迫任何一個宗教機構而任何一個宗教機構亦不可以代理政府的職權;法國自1789年大革命開始提出政教分離並在1905年完成實行,日本憲法第89條特別規定「政府財政資源不得提供宗教團體使用」,美國開國元勳傑斐遜(Thomas Jefferson)稱明載「國會不得制定法律,來確立或禁止某種宗教」的憲法第一修正案為「一道教會和國家之間的分離之牆」,這些民主國家的主張與經驗都值得我們在大倉媽祖案中思索。

 

去年底縣長陳光復尋求連任失利,獲前任縣長王乾發大力輔選而回鍋的賴峰偉當選新任縣長,就任後旋即宣布重啟「大倉媽祖案」,遭受社會反彈後又改稱將以「民調」來做為決策依歸;筆者要呼籲賴峰偉縣長承擔起道德勇氣,面對以國家財政資助特定宗教而有違憲之虞的大倉媽祖案,能夠明確阻絕開惡例之首,如《新約聖經》中所說,「讓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Give back to Ceasar what is Ceasar's and to God what is God's),勿忘政教分離的憲政原則是民主社會進步的基石。

 

※作者為澎湖青年陣線召集人、樹黨中央評議委員

關鍵字: 澎湖 大倉媽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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