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有最多的金融消費者告金融業者的案件,為減少民眾解決紛爭時間成本,降低司法資源浪費。北院與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合作,12日起試辦轉介。(攝影:李智為)
司改國是會議曾決議「強化訴訟外爭議解決機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下稱ADR)處理私權糾紛。有鑒於台北地方法院有最多的金融消費者告金融業者的案件,因而率先由北院與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合作,從今(12)日起試辦轉介。此舉有助於減少民眾解決紛爭的時間與成本,也可以降低司法資源的浪費。
台北地院指出,從今日起收到民眾有關金融消費爭議的糾紛時,可以將個案轉介到金融消費評議中心,降低金融消費者處理爭議案件的成本與時間。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的委員會具備銀行、保險、證券等相關專業的專家學者,委員會就爭點進行判斷,從過去的統計發現,委員會的處理與法院判決結果多數相符。且由中心處理爭議案件免費,謹向金融服務業收取費用,並不向消費者收費。處理時間為收到評議申請的三個月內,並在一定金額進行評議,對金融服務業具拘束力。
司法院指出,希望藉由轉介合作,加強民間服務機制,協助民眾解決紛爭,也會視試辦成效,將模式推展到其他地方法院,減少訴訟,提升審判效能,才能增津人民對司法的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