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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法院外撞死妻子、律師判死刑 自首未釐清最高院撤銷發回更審

王怡蓁 2019年06月13日 17:42:00
男子洪當興於2017年與妻子李怡慧、律師黃政雄在台南地方法院協調離婚,法院外開車撞死妻子和律師,雖然一二審都判死刑,但最高院認為,洪男自首部分未釐清,將此案發回更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攝影:李智為)

男子洪當興於2017年與妻子李怡慧、律師黃政雄在台南地方法院協調離婚,法院外開車撞死妻子和律師,雖然一二審都判死刑,但最高院認為,洪男自首部分未釐清,將此案發回更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攝影:李智為)

男子洪當興於2017年與妻子李怡慧、律師黃政雄在台南地方法院協調離婚,離婚調解成立後,洪開車欲離開時,看見李、黃兩人步行在車道旁,想到過去婚姻生活的糾葛,心生不滿,便加速從後方衝撞、碾壓兩人,兩人送醫急救不治。洪一、二審皆遭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今最高法院認為,就洪是否「自首」這點未釐清,因此發回更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

 

洪當興因與李怡慧感情不睦,分居多時,兩人在2017年7月17日的下午到台南地院的家事調解室調解,在離婚部分達成協議,但雙方對子女監護權爭執。洪離開地院後,駕車時剛好看到李與律師黃政雄兩人走在車道旁,沿路交談,黃政雄手勢有獲勝的意涵,因而心生怨恨,加速自兩人後方衝撞並碾壓,導致兩人送醫不治死亡。

 

洪後來稱只是想嚇他們,沒有殺人的故意,但檢方還是依殺人罪起訴,並求取死刑,一、二審合議庭則認為,洪踩油門加速,也未煞車,視人命如草芥,因此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洪提起上訴。

 

今最高法院合議庭指出,洪的律師表示,洪在案發現場都有詳細回答警方的詢問,符合自首的條件,但原審不採信洪自首的說法。最高法院指出,關於洪自首的部分有諸多疑點未釐清,例如,案發時,現場的法警最初見到的情形為何?又怎麼知道洪就是駕駛人,是否為洪主動告知?且洪是否在檢警尚未發覺前,先自首犯行?

 

最高法院認為,上述疑點與自首相關,而自首又符合得以減刑的規定,若未詳加調查,恐不利於洪,影響其生命權,因此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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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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