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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貿易戰破裂後的幾個爭議(一)

高仙芝 2019年06月20日 07:00:00
中美貿易談判原先順順利利,雙方都不斷釋放利好消息,如今卻突然翻臉。(湯森路透)

中美貿易談判原先順順利利,雙方都不斷釋放利好消息,如今卻突然翻臉。(湯森路透)

五月初,中美貿易談判出人意料地大倒退,美國加關稅,接著制裁華爲。中國在反擊之餘,也考慮用限制稀土出口威脅美國,中國還發表貿易戰白皮書《關於中美經貿磋商的中方立場》,表明「不願打,不怕打,必要時不得不打」的强硬立場。一下子,前一陣「很快達成協議」的樂觀一掃而空。貿易戰破裂之後的一個多月内,中美雙方爭議不斷,耐人尋味。

 

問題一,貿易談判破裂是美國的「極限施壓」,還是中國「出爾反爾」?

 

貿易談判原先順順利利,雙方都不斷釋放利好消息,爲何突然翻臉?目前還在口水戰。消息一出,媒體的第一反應是川普的「極限施壓」,想在最後簽約前再壓榨一筆,有「川粉」已準備歡慶川普「談判的藝術」。可是看下去又不是這麽回事。

 

反過來是美國指責中國「出爾反爾」。有美國媒體透露,在第十一輪談判前,中國傳回文件草稿,上面修改得「都是紅色」,150頁文件只剩下103頁。美國方面於是認定中國要「重新談判」幾乎所有議題,在貿易代表萊特澤希建議下,川普「不得不」打出關稅大棒和制裁華爲。

 

中國則通過外交部、人民日報、新華社、央視「國際銳評」和白皮書等密集反駁「出爾反爾論」。綜合而言,這些論點包括幾個:

 

第一,美國才是出爾反爾的一方。

 

第二,在條約在沒有簽訂前,任何修改都是正常和合理的,談不上「出爾反爾」。

 

第三,美方所指的「中國承諾」只是「一廂情願」的,中國根本沒承諾,是美國「强加」在中國頭上的。

 

在指責美國才是出爾反爾的一方時,中國舉出的證據包括:

 

1)美國首先挑起貿易戰,違反了世貿協議,這本身就是出爾反爾。

 

2)在去年五月底,中美曾達成協議,雙方承諾「不打貿易戰」,暗示不加關稅。可是隨後,美國有突然宣佈加關稅,這是第二次出爾反爾。

 

3)去年12月習近平和川普見面後,中美恢復談判。美國「不斷要求提高」對中國進口美國貨的數額。這是第三次出爾反爾。

 

4)美國在第二階段談判中,美國中不斷「塞入」新條件,「不斷出爾反爾」。

 

5)這次破裂的直接起因是美國在談判過程中加征關稅,違反去年12月「不加關稅」的協議,美國「出爾反爾」才是談判破裂主因。

 

客觀而論,由於具體談判文本沒有公開,誰才是「出爾反爾」,很難簡單下斷論。但中國的反駁在推敲之下卻不無疑問。

 

首先,美國質疑的是導致這次談判破裂的「出爾反爾」。中國舉出的例子大多與這次破裂無關。美國確實在以前出爾反爾(比如把世貿規則抛在一邊),去年五月談判第一階段,也曾出爾反爾地加關稅,但它們並不能説明,美國在這次,即談判第二階段的破裂中,也是「出爾反爾」的一方。

 

其次,正如美國貿易代表和商務部聯署的聲明所言,美國在去年12月和今年3月,兩次延遲加關稅,表達了善意。如果說這是美國對自己「出爾反爾」,這倒是有利於談判的,是中國歡迎的。

 

再次,在談判開始階段,雙方的要價出現變化相對正常,這和談判差不多完成的階段,很多條件已經形成文本共識的情況,難以相提并論。因此,中國指美國在談判初期不斷加碼,不斷提出新條件,即便是真的,這也很難說是美國「出爾反爾」。

最後,如果美方有關中國大幅刪減文件的説法是存在的,那麽可以説明,150頁文件中確實是雙方談判隊伍在談判十輪之後的階段性成果。如果這些成果也可以大幅度修改的話,否則前十輪談判就沒有太大意義了。

 

這樣看來,中國似乎更像是在這輪談判後「出爾反爾」的一方。然而,中國的第二個論點不能說沒有道理。

 

所有協議都是最後簽字確認之後才能有效,沒有簽字前什麽都可以改,簽字之後還需要國會批准。美國對這種情況是心知肚明的,因爲這就是美國外交的作風。這種「條約需要國會批准才算數」的風氣就是美國開的先河。前任總統奧巴馬簽訂了TPP,川普上臺第一天就廢除,就是一例。

 

不過這涉及兩個不同層次上的問題:一個是條約是否有效的層次,這是法律層次;一個是誰需要為貿易戰談判破裂負責的層次,這是道德層次。正如兩方買賣,在沒有交易完成之前,任何一方都可以退出,在法律上不負責任,但無理退出的一方總會負上不講信用的駡名。

 

當然,最關鍵的還是第三個論點,到底中國「承諾了不算數」,還是根本「被承諾」。正如先前所説,沒有公開談判過程的文本之前,難以下斷論。但不妨稍作分析。

 

一種情況是所謂150頁的草案是剛剛在第十次會議上擬定的,有很多新的内容未經領導人的首肯,談判中寫明,要領導人點頭才算數。劉鶴帶囘去之後給領導人看,習大大和常委不滿意,要求發囘重談。如果這樣的話,不能指責中國「出爾反爾」。可是這接下來就會對戴著「主席特使」頭銜的劉鶴在談判中到底有多少權力,產生疑問了。

 

那麽雙方爲何不公開文本呢?

 

美國不公開談判文本,可能是雙方曾有協議所致。但最終的文本美國是一定會公開的。雖然美國也有秘密談判的先例,但現在國會對總統盯得這麽緊,連通俄案報告也要公開,難以想象如此關鍵的貿易戰協議文本會不公開。

 

劉鶴曾說,「文本要有「平衡性,表達方式必須為國內民眾所接受,不損害國家主權和尊嚴。」意思當然是在150頁的文本中有「國内民衆不能接受的表達方式」,不適宜公開。而且根據劉鶴的説法,美國一定堅持公開最後的文本,否則中國根本不會害怕「民衆不能接受」。

 

在中國的傳統中,政府壟斷外交,秘密談判是常態,很多情況下,連簽署的條約也不公開,曾經有人申請公開中俄邊界條約,被法院拒絕。

 

中國公開談判文件,在印象中耳熟能詳的案例是袁世凱時期的「二十一條」。袁世凱的初衷是通過泄露文件,給日本增加壓力,以獲取更有利的條件,最後反而成爲他被各方指責的口實。現在一提袁世凱,就和二十一條「賣國」分不開。這是一個非常諷刺的案例。

 

中國官方學者田飛龍曾在香港媒體上發文,認爲「若能遵循某種『密約』方式,或『明約』之外附加『密約』,則儘管可能是中國做出更多妥協與讓步,仍可能簽署正式協議。」這就是中國專家眼中的秘密外交的精粹了。

 

最後還是那句,在文本不公開之前,「責備遊戲」永遠都是各方自說自話,相信誰主要看屁股在哪一方。

 

※作者為國際關係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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