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9日三讀通過《國安法》修正案,未來若為中國發展共諜組織者,最重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至1億元罰金,圖為立法院長蘇嘉全敲槌畫面。(資料照片/張家銘攝)
立法院19日三讀通過《國安法》修正案,未來若為中國發展共諜組織者,最重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至1億元罰金;退休軍公教人員若被判定為共諜,則終生剝奪全額月退俸。
為加強共諜防範,立法院臨時會19日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修法重點為提高「為大陸(中國)地區發展組織罪」刑責,從過去5年以下,大幅調高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至1億元罰金。
此外,若是為大陸(中國)地區「以外」的境外敵對勢力發展組織者,刑度則為3至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之罰金;發展組織之資金或財產得以沒收。
兩造差別是根據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所提版本,將「一般外國」與「中國部分」進行罰則上的區分;時代力量黃國昌對此也表達認同,表示幫一般外國跟境外敵對組織,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等級的,因此在刑事處罰上需區別對待。
此外,朝野立委也達成共識,對於現職或已退的軍公教人員,若擔任共諜經判刑確定,將喪失請領退休給與的權利;已支領者,應從實行犯罪時開始追繳。
另為順應資訊戰時代來臨,「第五領域」網路主權觀念也修法增訂「國家安全之維護,應及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網際空間及其實體空間」,確定將網路共諜納入法律規範。(蔡英文正式接受民進黨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