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貿易,沒有理由期望美國必須亦步亦趨跟著中國設定的規則走,正如中國原先也沒有跟著美國規則走一樣。(湯森路透)
貿易戰破裂後,美國接連使出加關稅和制裁華爲兩招。毫無疑問,美國要在經濟上對中國施加壓力。中國斥之爲「經濟欺淩」,甚至有人用「經濟恐怖主義」形容之。
如果施加壓力就是「欺凌」的話,那麽美國在經濟方面施加壓力,中國說成是「經濟欺凌」,不能說沒有道理。
可是,利用經濟施加壓力,不但美國一直在用,中國自己也樂此不疲。
2012年,中國和菲律賓南海對峙時,中國以檢疫為名,把大批從菲律賓進口的香蕉扣押在海關,令香蕉腐坏,菲律賓出口商慾哭無淚。2012年,中國和日本釣魚臺危機時,中國煽動放縱國民抵制日貨,不少日本品牌車被砸,不少日式飯館被衝擊,中國還減少到日本旅行的審批。2016年,韓國準備計劃部署防導彈薩德系統時,中國封殺韓國藝人,打壓韓國的樂天超市;樂天超市最後不得不變賣中國商鋪,撤出中國。在最近孟晚舟事件中,中國不斷刁難加拿大的進口商品。
這裡更不用提,在蔡英文「不承認九二共識」之後,中國種種對台灣的經濟欺凌,無需多言。
如果中國認爲「經濟欺凌」不可取,那麽倒是應該好好反省一下以前(和一直)的所作所爲。
其實,中美兩國的「經濟欺淩」還有兩個顯著不同的地方。
第一,以上的例子説明,中國式的「經濟欺淩」通常運用在解決經濟以外的問題上。相反,這次美國式的「經濟欺淩」,目標依然在經濟問題上。
第二,美國式的「經濟欺淩」,用行政命令的形式發出,有根有據,是「明目張膽」(光明正大)的欺凌。中國式的「經濟欺淩」,通常沒有明確的命令。第一种手段是通過輿論煽動民族主義。以前的輿論煽動還用人民日報等正式紙板媒體,現在都交托人民日報、共青團中央、環球時報等的微博微信賬號,以及各路自媒体代勞。第二种手段是用執法機關比如海關、出入境機關、消防公安等偷偷摸摸地搞小動作。到頭來,中國政府還經常「振振有詞地」撇清關係。可見,比起中國用盡「小動作」,美國的行爲還顯得光明磊落一些。
接下來再分析進一步的問題:美國有否超過國際準則地「欺凌」中國。
有一點可以肯定,美國式的任意加關稅都是不符合世貿規則,從這個角度而言,美國確實是「不合法地欺淩」。
但所有的法律(規則)體系都有一定的應用範圍。美國現在擺明要和中國打「貿易戰」,川普基本已經不把世貿規則放在眼内,再在世貿規則的框架下討論,不免有點迂腐。
貿易戰可以與戰爭進行類比。絕大部分國際法的框架和行爲準則,都建立在「和平」的前提下,一到戰爭時期,大部分國際法就被放在一邊。比如和平時期封鎖港口是「違法的」,但兩國交戰,就再沒有人會指責一方封鎖另一方的港口。
因此,需要跳出世貿規則的框框,以其他國際法和國際關係準則為基礎討論,美國的「經濟欺淩」是否超出了國際規則。如果以這個標準衡量,美國的做法倒還沒有超出一國的主權範圍内。
首先,關稅是一國的「主權」,無論加關稅還是減關稅,均沒有超出國際法規則限定的主權範圍。
其次,禁止美國企業與華爲交易也屬於美國主權。因爲美國作為主權國家,本來就有權力規限約束本國企業的行爲。
第三,美國進一步根據智慧財產的百分比,要求外國企業不能與華爲交易超過含有25% 「美國知識產品」的商品,其爭議可能會大些,但並非沒有先例。美國在制裁伊朗朝鮮等國時,都如此處理(而且只要美國知識財產超過10%就不能交易,要求更嚴格)。
第四,如果美國再禁止第三國的企業和華爲進行交易(即便沒有含美國知識產權),否則制裁第三國企業,這樣就很可能超過了國際法的底綫(雖然美國也未必無法可依,比如不允許該企業使用美國的金融網絡,這也很可能是美國「主權範圍」内的事。)但美國還沒有走到這一步。
在制裁華為事件中,如果說美國政府可能涉及「不合法」,那也只能是美國政府不正當地違反美國的國内法。美國企業可以依循美國國内法起訴政府,華為的美國分公司目前正在這麽做。
放在美國的國内法來説,美國政府也並非無法可依。華爲宣傳,美國找不到一例華爲「不安全」的事例,無法證明華爲「影響網絡安全」,所以美國政府濫用權力。可是,美國商務部把華為列入實體名單制裁華爲的公開原因並非因爲「華爲影響美國網絡安全」,而是華爲在2011年前後,違反美國制裁令把含超過10%的美國智慧財產的商品輸出到伊朗。這和美國制裁中興公司一模的理由一樣(但措施更嚴格)。
從政治判斷,美國顯然是在找藉口,但華爲既然有把柄被美國抓住,也無話可説。況且,華爲還能在美國起訴政府,更不能說美國無法無天。反視中國,如果政府要「搞你」,要起訴政府可是「門都沒有」。弄不好加控一條「尋釁滋事罪」。
再擴大一點放在中美「對等關係」下考察,美國制裁華爲,與中國在很多年前就封殺美國企業谷歌(Google)、臉書、推特、WhatsApp等公司,在本質上是對等的。
誠然,中國只是在自己國境内根據自己的國内法,禁止了谷歌等進入中國,而沒有限制中國企業和谷歌等生意來往。事實上,中國公司是谷歌的大客戶,因爲它們需要通過谷歌在海外賣廣告。這比美國的做法「溫和」一些。
完全對等的做法,應該美國禁止微信、微博、百度、CCTV、人民日報海外版等進入美國。在華爲事件中,應該是美國政府在美國國内封殺華爲,但繼續允許美國公司和華爲交易。
在這個意義上說,美國對華爲的制裁,確實比中國封殺谷歌高了一個級別。可是沒有理由期望,美國必須亦步亦趨地跟著中國設定的規則走,正如中國原先也沒有跟著美國規則走一樣。
※作者為國際關係評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