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21日三讀修正通過《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將四項租稅優惠延長10年到2029年底;圖為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資料照片)
立法院21日三讀修正通過《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將四項租稅優惠延長10年到2029年底;另增訂以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得列為減項,免徵5%營所稅,鼓勵業者在台投資。
因《產創條例》租稅優惠措施今年底期滿,為了鼓勵研發創新、留才攬才,政院提出此次修法,今在立法院臨時會三讀通過。包括研發投資抵減、員工獎酬股票、天使投資人半數投資抵稅、個人投資新創穿透性課稅,4項租稅優惠將延長10年,到2029年12月31日止。
為鼓勵業者以自有獲利進行投資,本此修法也增訂,投資金額得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免徵5%營所稅。另外,修正放寬「有限合夥創投事業採透視個體概念課稅」的適用條件,鼓勵大小企業在台投資,加速創新布局。
此次修法後,業者於2019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2年僅5G適用)購置智慧機械或5G,金額達1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得以當年度抵減率5%或3年內抵減率3%抵減應納營所稅額。
為強化租稅誘因,修法後個人技術入股及學研創作人獲配股票,持股2年並符合在台灣服務的相關條件者,持股達2年並符合一定條件,得適用「取得時」或「轉讓時」孰低價格緩課稅規定。